钝化液招标公告

钝化液招标公告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序号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质量标准数量单位
1钝化液规格:Okemcoat F220000千克(公斤)
报价要求: 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竞价人如成交,合同签订前需按成交不含税总金额的8%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百元取整,不足一百元按百元收取)。 6、禁止《供应公司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贸易商与原品牌的生产商同时参与该品牌的竞价时,其贸易商的报价无效。 7、验收标准执行QJGF9.020-2014《无铬钝化剂(液)使用功能验收要求》、QG/LZ3005《冷轧厂重要原辅料使用风险管控与评价体系管理办法》。 8、由于该物料使用单位指定生产厂为重庆凯密特尔化学有限公司,因此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该公司的代理证明或类似可以证明其供货来源的相关文件附件,首次供货的供应商在竞价时该附件必须上传,并随货附产品质保书或合格证,供方在产品有效期限内对产品质量负责。 9、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方应负责赔偿。 10、报价的品种规格必须与标书中的品种规格一致,竞价人在报价时须注明产品的生产厂名称。 11、接受生产型供应商或生产厂直属销售机构、流通商投标。
附件:
主要合同条款.doc

钝化液竞价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采购的钝化液项目进行公开竞价,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钝化液

2、招标编号:AB********2754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竞价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竞价文件《标的需求一览表》、《竞价人资质要求》。

3.2竞价采购情况

3.2.1本次竞价采购周期拟定为****************;

3.2.2本次竞价付款条件为先货后款,以货币/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2.3本次竞价履约保证金见竞价文件第二章;

3.2.4本次竞价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成交人。

4.竞价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竞价文件购买

6.1报价人代表于2017-07-23 10:00:00至2017-07-25 14: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竞价文件。

6.2竞价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中标服务费收取额度按招标文件中标准执行。

6.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25日14时00分。报价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
地 址:
联系人:李静
电 话:****-*******
传 真: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邮 编:617000
联系人:罗珊
电 话:****-*******
传真:****-*******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序号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质量标准数量单位
1钝化液规格:Okemcoat F220000千克(公斤)
报价要求: 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竞价人如成交,合同签订前需按成交不含税总金额的8%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百元取整,不足一百元按百元收取)。 6、禁止《供应公司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贸易商与原品牌的生产商同时参与该品牌的竞价时,其贸易商的报价无效。 7、验收标准执行QJGF9.020-2014《无铬钝化剂(液)使用功能验收要求》、QG/LZ3005《冷轧厂重要原辅料使用风险管控与评价体系管理办法》。 8、由于该物料使用单位指定生产厂为重庆凯密特尔化学有限公司,因此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该公司的代理证明或类似可以证明其供货来源的相关文件附件,首次供货的供应商在竞价时该附件必须上传,并随货附产品质保书或合格证,供方在产品有效期限内对产品质量负责。 9、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方应负责赔偿。 10、报价的品种规格必须与标书中的品种规格一致,竞价人在报价时须注明产品的生产厂名称。 11、接受生产型供应商或生产厂直属销售机构、流通商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钝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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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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