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天网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二)
潜山县天网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二)
潜山县天网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二)
一、鉴于供应商所提出的“答疑”,现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澄清解答如下:
序号 | 申请人申请答疑项目及内容 | 澄清解答 |
1 | 在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2小点仅明确建设部分的付款条件及方式,未明确租赁部分的付款条件及方式,请予以明确 | 按招标文件执行(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
2 | 同样的,在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二十一条其他部分描述“本项目合同链路租赁服务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为确保链路网络畅通,链路租赁服务期满后,甲方根据服务质量可以继续向乙方租赁链路。乙方必须以低于本合同签定的链路租赁费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五年,运营商针对潜山县天网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链路部分建设投资属于一次性的,而收益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均摊至每年(或每月),对于明确一年后运营商必须以低于本合同签定的链路租赁费向贵方提供服务的要求明显存在不合理性,且后续租赁费价格的认定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我司建议此条款优化为:乙方链路租赁服务期满后,甲方根据服务质量可以继续向乙方租赁链路,费用以合同签定的链路租赁费标准执行。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二、本“澄清通知(二)”是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潜山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标签: 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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