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申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申报国家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申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申报国家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巴彦淖尔市广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申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申报国家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业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GH-2017-024
2、项目名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申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申报国家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业技术服务
3、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预算:305万元。
5、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5.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提供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
(3)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承担过国家高新区规划编制工作(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 投标报名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周六日节假日休息,下同), 到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东厅购买招标文件。
7.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未换证的携带原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承担过国家高新区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4)行贿犯罪档案: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五原县检察机关出具的相关领域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在、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w.wuyuan.gov.cn)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五原县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刘建军 电 话:133*****088
采购代理机构:巴彦淖尔市广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联 系 人:贺文礼电 话:****-*******
杨志电 话:138*****568邮箱:********14@qq.com">********6@qq.com
2017年7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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