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看守所智能化技防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木垒县看守所智能化技防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木垒县看守所智能化技防系统建设项目

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木垒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就木垒县看守所

智能化技防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

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简要说明:

1、招标项目名称:木垒县看守所智能化技防系统建设项目

2、采购单位名称:木垒县公安局

3、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地点:木垒县

5、标段划分:本项目投资600万元;(详细清单见招标文件)

6、交工日期:计划2017年 月 8日18开工、2017年9月16日竣工,工期30天(日历日)。

二、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外地企业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登记有效的《进疆备案册》

(3) 省级安防协会核发的一级技防工程资格证(技防资质),

(4)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资质,

(5)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甲级或国家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投标人需具有国家级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符合ISO9001认证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 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人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设备采购)

1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月 25日10:00时-2017年7月31日20:00时(北京时间) 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延安南路天元大厦五楼)报名。

11、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6万元整。

1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7月25 日- 2017年 7月 31日23:59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1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延安南路支行,开户行行号:********0387、开户行账号:****************26427,)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作为确认报名依据。

14、凡满足上述投标资格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ISO9001认证证书、所投产品厂家授权书、外地企业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登记有效的《进疆备案册》、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开户许可证,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备查。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报名截止后五日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时间:2017年7 月 25日-2017年7 月 31日(工作日内)

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20:00

地点: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延安南路天元大厦五楼)

五、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天元大厦五楼

联系人:熊立新 电 话: ****-*******

采购人:木垒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晓科 电 话:180*****996

标签: 系统建设 技防 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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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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