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档案局所需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7-6-8-G
3、项目概况:档案数字化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最基础的工作,传统载体的档案经高科技技术加工成数字档案形式,建成资料齐全的电子档案数据库,以供工作人员通过网络进行计算机阅读、检索,从而实现既有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又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的工作目标。为了进一步提升太原市档案局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太原市档案局提出对当前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需求,目的是为提升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水平,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4、采购预算:100,0000元
招标内容: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服务地点:太原市档案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10号)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7)须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8)须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资质或中国档案学会颁发的“数字化加工服务定点企业”证书;
(9)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4、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段喆 联系电话:****-*******
王 轲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档案局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10号 邮编:030009
联系人:樊蔚航 联系电话:****-*******
16、公告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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