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青浦区校产管理中心关于新开办学校体育器材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4)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校产管理中心关于新开办学校体育器材招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QPJYJCGZB2017-016) 3、预算编号:17-17-1334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为上海市青浦区校产管理中心关于新开办学校体育器械一批。(供应商须对上述所有内容进行投报,不得漏报及少报,具体技术要求及配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交付地址:青浦区范围内,青浦区教育局指定学校。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7-24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31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4)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7-24 15:00:00至2017-08-16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17-07-24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31 15:00:00截止(国定及节假日除外)9:30--11:30,13:00-17:00,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上海市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未按规定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16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8-16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 2、开标地点: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活动,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7-07-31下午16: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包括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送样要求:投标单位须于开标同时提供与招标规格、参数一致的样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标单位的样品须封存,以便批量验收时进行比对;所有规定样品应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送达指定地点,未提交相关样品或提交样品有误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