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燃煤锅炉废气治理再提高二次招标公告
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燃煤锅炉废气治理再提高二次招标公告
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燃煤锅炉废气治理再提高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济南张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托,就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燃煤锅炉废气治理再提高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报价。
一、招标条件
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燃煤锅炉废气治理再提高项目已由商发改投资【2017】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燃煤锅炉废气治理再提高项目在商河县内。该厂内现有2台58MW链条热水锅炉,以及配套的化学水处理设备、炉后除尘、脱硫等工艺设备。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扩大会议精神、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及市市政公用局关于燃煤锅炉淘汰、超低排放改造及散煤整治工作相关要求,有效完成公司任务目标,经研究决定,对现有2×58MW热水锅炉进行环保改造,实现超低排放。
基本要求为:综合考虑厂区用地、施工周期、启动资金及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因素,拟确定采用 &ldquo超级低温烟气脱硫、脱硝协同一体化技术&rdquo进行改造。要求该技术在低温(60~160℃)下形成具有强氧化能力的自由基,能够无选择性的同时氧化二氧化硫和一氧化氮;在低温(60~160℃)下实现脱硝功能,降低传统SCR/SNCR 的反应温度限制,不需要在锅炉高温段反应,不对锅炉本体进行改造;脱硫、脱硝采用同一种氧化剂,以氧化反应为主要要反应,实现一体化的脱硫、脱硝工艺;要求超级低温氧化技术为干法技术,要求占地较传统工艺方式节省50%,且系统不产生废水、废渣,电耗为传统工艺的1/3,催化剂要求回收利用,不造成二次污染;要求该技术解决传统湿法脱硫的二次逃逸、堵塞、腐蚀等问题;要求设备具备升级能力,简单改造后,增加脱汞、二噁英脱除功能;除尘采用一、二级旋风分离器加布袋除尘方式。施工周期要求60日历天内完工。装置出口净烟气参数指标达到以下排放值:基准含氧量9%,二氧化硫(SO2)&le 35 mg/m3,氮氧化物(NOx)&le50 mg/m3,烟尘&le5mg/m3,该环保设备必须长期稳定连续达标排放,装置所有动设备噪音符合环保标准。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500万元。
招标范围:原有设备拆除以及新建脱硫、脱硝、除尘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供货、土建、安装、调试、承包运营等服务。
三、项目编号:JNZSSH-2017-05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地位: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财务状况:近两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4)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健康安全职业体系ISO14000/18000族系列标准认证。
(5)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业绩:自2014年1月1日起,投标人须提供三个及以上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设计、制造和运营58MW及以上锅炉低温烟气脱硫、脱硝的工程项目。投标人的投运业绩要求出具业绩合同及环保检测报告。
(7)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会因使用中标者所提供的设备而受到第三方的关于专利、商标等其它知识产权的侵犯的投诉。
(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0)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六、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月24日至 2017年7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济南市历下区花园东路力高国际10号楼1107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企业信誉自查承诺;
(4)财务状况: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
(5)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健康安全职业体系ISO14000/18000族系列标准认证证书;
(6)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资质;
(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8)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拟派项目经理须工程类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11)投标人的业绩合同及环保检测报告;
(12)投标单位如若联合体投标,需携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13)以上证明材料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套,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商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单位:济南张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工、王工
联系方式:****-********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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