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公车中心采购金杯海狮商务车询价函
和县公车中心采购金杯海狮商务车询价函
和县公车中心采购金杯海狮商务车询价函
项目编号:H-2017-092(MASCG-2-F-H-2017-0859)
第一章 询价公告
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赢招标中心)受和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和县公车中心采购金杯海狮商务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公告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1、采购内容及预算:11座金杯海狮一辆,预算金额24万元。
2.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询价保证金交纳要求:本项目无需交纳询价保证金
4.成交原则:
4.1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供应商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照质保期由长到短排序;当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且所提供的质保期也相同时,按交货期由短到长排序;若以上均相同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摇号程序是: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供应商的排序顺序,即号码大的成交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成交排序在后。
4.2由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报价处理:
4.2.1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报价函构成要求的;
4.2.2供应商未能提供经盖章确认后的有效报价清单;
4.2.3报价货物或总体技术要求不满足询价函的要求;
4.2.4不能满足询价函中规定的交货期要求的;
4.2.5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4.2.6不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相关规定;
4.2.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3询价小组组成:询价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报价函递交时间:2017年7月28日15:00-15:30(北京时间)。
6.询价开始时间:2017年7月28日15:30(北京时间)。
7.报价函地点:安徽省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8.履约保证金: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手续前应交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开户名 |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和县支行营业部 |
账号 |
9.交货期要求:项目成交后5个日历日内将现车提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0.验收要求及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12.1报名:本项目无需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函递交时间内现场递交报价函。
12.2报名费用:每份150元,售后不退。由供应商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交纳。
13.联系方式:
13.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涛 电话:0555-*******
13.2采购人:和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张东电话:186*****658
13.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兰明磊胡雨骋电话:****-*******
第二章 询价须知
1.报价函构成:
1.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格式内容要求附后。
1.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3货物详细配置清单。
1.4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以上报价函的构成要求,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要求:
2.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2供应商的报价一经询价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2.4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2.5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及制造成本、备品备件等其他费用(如包装费、改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资料费、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保管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价内价外税金、合理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3. 报价函的编制及递交:
3.1编制要求: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一致(若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3.2供应商应将报价函密封递交,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否则,有可能按无效报价函而被拒绝接收。
4.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手续前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履约交货的;
(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5)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5.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询价结果公告期满后即应到双赢招标中心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有关手续,并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双赢招标中心见证。
如果成交人逾期未能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成交人签订合同后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报经和县公管局同意后,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退还其询价保证金。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询价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双赢招标中心和采购人对本采购询价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相关技术参数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数量(辆)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商务用车 | 金杯 大海狮 | 1 | 1、排量: 2.7L 2、尺寸(mm):5420*1880*2285 3、变速箱:4挡AT 4、4门11座 | 2016款 丰田动力版 AT旗舰型 |
注:本车原车身结构为4门14座。现因采购需要,要求将本车改造为4门11座。具体座位布局由采购人指定,改造费包含在总报价内,且车辆登记证上也要求改为11座。 | |||||
备注 | 因本次车辆采购时间要求紧迫,请供应商审慎查看本项目交货期要求,如成交后未能按照规定要求时间提交现车将视为违约,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同时提请并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
第二节 其他要求
1、货物的生产、检验、包装、运输、安装、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所有货物及配件须为原装正品,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货物的制造日期距供货日不得超过1年,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合格证书、如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如属于国际质量认证要求的,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如属于环保要求的,必须提供环保检测报告。
3、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取证后之日起,供应商应提供原厂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报价响应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设有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供应商在接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修复,且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1个工作日,如现场不能解决问题,须提供代替的货物备用。此款也适用于质保期以外。
5、培训: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第四章 报价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
一、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 | 和县公车中心采购金杯海狮商务车 |
项目编号 | |
项目内容 | |
供应商名称 |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 |
交货期 | 完全响应 |
质保期 | 完全响应 |
付款方式 | 同意本次询价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二、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货物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详细配置清单 |
1 | |||
2 | |||
… |
四、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和县公车中心采购金杯海狮商务车”(项目编号:)报价文件、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第四章 和县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成交后的正式合同不限于下列内容)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见证下,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1、询价文件和县公车中心采购金杯海狮商务车(H-2017-092(MASCG-2-F-H-2017-0859));
2、乙方的报价文件;
3、附件: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补充通知;询价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报价函;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等。
二、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询价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内容:。
四、合同总金额、交货期(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交货期(交货期):项目成交后个日历日内将现车提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地点:。
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办理成交通知书前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供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项目验收合格后为止。(采购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
2、如乙方经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终止合同,并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提供全新的未使用的货物,货物的制造日期距供货日不超过1年。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货物质量及要求满足标准。
3、货物免费质保期为年。
4、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查明属假冒伪劣产品,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维修、保养、备件供应、技术咨询、维修技术的培训等系列服务。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人为损坏除外)。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滞纳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2、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2)乙方送交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
3、 如果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上述违约金、滞纳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安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
2、乙方所有安装调试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证书原件;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安装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及安装材料进场后,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所有隐蔽工序在覆盖前,都应经甲方或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
4、接到用户报修电话,乙方维保人员必须在小时内赶到现场;
5、乙方在供货安装过程中以及在质保期内给甲方和他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伤害一并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在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并经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见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县财政局各保留一份,见证方两份。
甲方: | 乙方: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0555- 传真:0555-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员名单、手机号码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甲方: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见 证 方:
单位盖章:
见证时间: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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