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池覆盖雨污分流工程(GXZC2017-J2-HCQZ-005)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池覆盖雨污分流工程(GXZC2017-J2-HCQZ-005)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池覆盖雨污分流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池覆盖雨污分流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J2-HCQZ-005
三、采购项目简要概况介绍: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池覆盖雨污分流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3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国内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是具有从事如下经营范围:“环境治理和环保工程施工以及防渗漏材料和塑胶材料销售” 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服务以及土工膜和塑料制品销售”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HDPE土工膜焊接机职业培训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公告有效期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公司、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7 月25 日至2017年7 月31 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2.发售地点:灵山县灵城镇江南大道西段七星厂路口旁(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用),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报名:(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要求的经营范围);(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HDPE土工膜焊接机职业培训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购买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3)报名人员的介绍信原件;(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除注明提供原件外,其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材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
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2017年8月3日17时00分)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的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
银行账号:2073 4101 0400 09630
八、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2017年8月4日15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开标厅(钦州市永福东大街大华富贵世家7栋1单元1505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4日15时3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开标厅(钦州市永福东大街大华富贵世家7栋1单元1505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和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名称: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68号
联系人及电话:檀经理 186*****16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大道西段七星厂路口旁
项目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157*****720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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