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仓储点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物资仓储点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国网湖南邵阳绥宁县供电公司物资仓储点已由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发改投【20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建设单位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绥宁县供电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国网湖南邵阳绥宁县供电公司物资仓储点建安工程
2.2 建设地点:绥宁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基地旁
2.3 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及总投资额等):总建筑面积约749平方米,檐口高度6.0米,钢屋架跨度为18米,共6榀,旋挖钻孔灌注桩基础;标高1.2米以下墙体为砖砌体。建安工程造价约200万元。
2.4 工期要求:在接到业主开工通知后,90 日历天内完工,具体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
2.5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物资仓储点钢结构工程、仓储点及附属用房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强弱电、给排水、消防等)、附属工程(给排水管道、检查井、室外混凝土道路、材料堆场、通透式围墙及大门)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和邵建发〔2013〕118号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7:30,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289号天一康园B2栋商业裙楼西侧二层)购买招标文件。凡资料不符合要求、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澄清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东临芙佳花园小区,南临富春山小区))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未按6.1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无。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01号康园体育中心西侧三楼
联 系 人:单林、陈英伟
电 话:****-********、********、181*****299
传 真:****-********
2017 年7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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