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房修缮内外墙粉刷工程招标公告
营房修缮内外墙粉刷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鼎安华招〔2017〕第018号、鼎交易2017(177号)、鼎招2017(81)号 |
开标时间:2017-08-15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 |
所属地区: |
投标邀请书 福建省鼎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航建工有限公司、福建禾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鼎安华招〔2017〕第018号、鼎交易2017(177号)、鼎招2017(8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营房修缮内外墙粉刷工程,已由福鼎市消防大队委员会会议纪要2017.5.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营房; 2.2.工程建设规模:内墙面抹灰面油漆4938.901㎡,内墙面抹灰面油漆492.472㎡。天棚抹灰面油漆3084.031㎡。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营房修缮内外墙粉刷工程施工图为依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造价为18452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注: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本招标项目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文件规定,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7.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凭投标邀请函于2017年07 月24 日至2017年07 月28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1时30 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每份售价300元,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天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仟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 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或已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③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 月15日15 时 30分,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开标;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和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邮编:355200 电话:183*****033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御景园8栋301室,邮编:355200 ; 电话:156*****226 联系人: 小兰。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收款单位: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0 13111;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开标大厅。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福鼎市发改局、福鼎市住建局 地点: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福鼎市住建局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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