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用热计量装置招标公告
户用热计量装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户用热计量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户用热计量装置采购项目(协议供货)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财政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公开-2017-57
4.代理机构招标编号:HNHY-LY170709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加企业自筹
6.预算单价总计:1481元
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供货要求:订单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首检完毕后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0.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结算数量以订单合同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
11.政策支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中小微企业。
12.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采购内容:
洛阳高新热力公司供热范围内所有户用超声波热量表(DN20口径),含一套活接,首次检验,并进行现场安装,安装辅材由招标人提供。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近半年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近三年来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3.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4.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1)户用超声波热量表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企业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需提供该投标产品近3年在我国北方采暖地区的销售总量不低于100000只,并有不低于30000只已用于计量收费且使用情况良好的用户证明,需提供已用于计量收费的用户住宅小区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生产商需提供以上其他资格要求资料原件;代理商需提供具有户用超声波热量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及以上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厂商公章)。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凯旋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向东150米)生生大厦5楼583室。
3.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请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需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工作,招标人将对投标情况考察核实,对提供虚假情况者,开标前核实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后查实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等一律不予退回。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下午15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先生
地址:洛阳高新开发区芳泽路1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生生大厦5楼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
邮箱:hnhyly13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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