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JZ招字[2008]第03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东马线洋门至长龙镇公路铺设水泥路面工程 已由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连发改基建[2008]6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连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对原公路铺设水泥路面(桩号K5+109.154-K13+397.33),全长7.337公里,宽7米,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桩号K5+109.154-K9+000)工程预算造价:¥
*******元,第二标段(桩号K9+000-K13+397.333)工程预算造价:¥
*******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筑工程部分投资额约750万元,建设资金自筹及上级补助。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满足施工要求。
2.2工程建设地点 连江东马线公路(桩号K5+109.154-K13+397.33) ;
2.3工期:10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备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具备二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1.5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7]89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
3.1.6 根据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未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1.7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交通厅信用管理档案中的C、D类施工企业名单;
3.2 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2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从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8 年 7 月 21 日至 2008 年 7 月 25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4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元,电子拷盘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元,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5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8月 1 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上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本招标项目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的评标办法。
7.2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仅能中一个标段。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福州市连江县长龙镇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52号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楼
日期: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