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教育局采购智能黑板设备项目补遗(第1次)

濉溪县教育局采购智能黑板设备项目补遗(第1次)

澄清说明

项目名称:濉溪县教育局采购智能黑板设备项目

招标编号:SXZC-HGK17052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

受濉溪县教育局的委托,就采购智能黑板设备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评分细则部分内容进行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39页的“业主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投产品评分表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厂家资质证书等资料的原件,以便核查。”删除。

2、招标文件39页的“产品的核心触控模组须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的RoHS 2011/65/EU及修订指令(EU)2015/863检测报告;注: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改为“产品的核心触控模组(纳米触控膜)须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认证;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3、招标文件39页的“产品的AG防眩光玻璃须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的RoHS 2011/65/EU及修订指令(EU)2015/863检测报告。注: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改为“产品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并该有CMA、CAL章的互动黑板产品抗雷击四级实验报告;注: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4、招标文件40页的“产品(纳米智能触控黑板)制造商具有该产品(计算机及显示器功能)的3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注: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改为“产品(纳米智能触控黑板)制造商具有该产品(计算机功能)的3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注: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5、其他要求不变。

特此公告。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黑板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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