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招标公告

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招标公告

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公安局委托,对宜春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数据采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实力制造商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JXYCCG-2005-29。
2.设备配置要求:分A、B两包,A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B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数据采集系统。具体配置详见第六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计算机及相关经营范围;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A包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5)、B包投标人所投人像采集软件必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其结果必须明确表述“符合《GB 16796—1997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和《GA 461—2004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4.招标费用:
(1)、招标文件售价:每包200元;
(2)、投标人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A包,人民币叁万元整;B包,人民币伍仟元整。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5年6月17日起至2005年7月4日,每日:8:00—17:30(公休日除外),过期不售。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宜春市财政局四楼)。
7.联系电话及传真:0795—*******
8.联系人:廖庆平、万振、姜卫华。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5年7月5日上午8:45。
10.开标时间:2005年7月5日上午9:00。
11.开、投标地点:宜春市财政局四楼会议室(宜春市袁山大道西路27号)。
注: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2、若邮购,需加付EMS费12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行金城分理处,账号:********091001),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标书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05年6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与招标人联系。
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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