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波乡洞塘至岩锋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洞波乡洞塘至岩锋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洞波乡洞塘至岩锋道路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宁县洞波乡洞塘至岩锋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批准文号:富发改复[2015]93号,招标人为富宁县洞波瑶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道路总长2.5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招标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相似的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省外企业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文山市琵琶岛川渝宾馆3楼)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
6、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件及身份证原件;
7、省外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8、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到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文山市琵琶岛川渝宾馆3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均为:1200元/份,图纸及相关资料3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15时00分,地点为: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15时00分前。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富宁县信息公开网》、《富宁县政务网》、《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富宁县洞波瑶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富宁县洞波瑶族乡 地 址:文山市琵琶岛川渝宾馆3楼
联 系 人: 黄老师 联 系 人: 徐老师
邮政编码:663400 邮政 编 码: 663000
电话:****-******* 电 话: 150*****000
标签: 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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