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鸡公山风景区武汉地铁三号线媒体广告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信阳鸡公山风景区武汉地铁三号线媒体广告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信阳鸡公山风景区武汉地铁三号线媒体广告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信阳鸡公山风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阳鸡公山风景区武汉地铁三号线媒体广告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HTZB-2017-170号;

2.3建设地点:信阳市;

2.4招标范围:武汉地铁三号线宗关、范湖、香港路、王家湾四个换乘站媒体。

2.5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符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响应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地铁媒体代理二级以上证明(包含二级)。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是指地铁媒体广告项目,原件备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报名,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地铁媒体代理证明?类似项目业绩等有关资料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上证件带原件,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按顺序胶装成册,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且应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2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鸡公山风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36*****912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司先生

电 话:185*****002

监督单位:鸡公山管理区旅游文化局

监督电话:135*****88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媒体广告 地铁 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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