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广播电视局所需“广播电台设备”项目
夏邑县广播电视局所需“广播电台设备”项目
夏邑县广播电视局所需“广播电台设备 ”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夏邑县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就其所需“广播电台设备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夏财采购(2017)083号。
项目名称:夏邑县广播电视局所需“广播电台设备 ”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询价项目技术要求:
详见149*****2490****-****************.jpg" target="CMSFILEINCONTENT">[点击下载149*****2490****-****************.jpg" target="CMSFILEINCONTENT">[点击下载]149*****2490****-****************.jpg" target="CMSFILEINCONTENT">[点击下载]149*****2490****-****************.jpg" target="CMSFILEINCONTENT">[点击下载]149*****2490****-****************.jpg" target="CMSFILEINCONTENT">]
三、询价项目服务要求:
1、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品,货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并能与现有设备无缝连接(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承诺函)。
2、所投产品应提供厂家质保期内全免费质保,免费质保期内如因产品本身质量产生问题应免费保修或者更换,质保期外,维修时只收成本费,免收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低于同期配件市场批发价格且能保证设备零配件的供应(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承诺函)。
3、产品出现故障时,接电话通知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
四、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不接受传真、电报、电话报价,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单的格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询价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准备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U盘一份、副本贰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封袋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编号”及“于2017年7月28日15:30分之前不准启封”等字样,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要求密封、未盖公章或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询价响应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验收标准;
(7)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8)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项目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工程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供询价小组评定时参考,但不作为评定的依据;
(9)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偏差表;
(10)报价表;
(11)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全新原装正品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12)鉴于本次所需系统需要与现有设备无缝连接并且有部分定制设备,需要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到夏邑广播电视台找台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勘探;
(13)供应商应当或认为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下午15:3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商丘市南京路与凯旋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金石开二楼会议室
七、 供货要求及结算方式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7日内供货完成
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八、采购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本次询价采购。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发布公告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九、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与说明: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十、评定成交标准:
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果报价中有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最低,则由报价最低的几家供应商再同时再报价,直到出现一个最低价成交供应商。
十一、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根据询价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双方协商签订。
十二、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夏邑县广播电视局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8*****369
集中采购机构: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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