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气象影视分中心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涪陵区气象影视分中心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涪陵区气象影视分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气象影视分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已由涪发改委发〔2015〕6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气象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气象局投资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涪陵新城区太乙大道3号。
2.2 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扩建气象业务用房710平方米,建设气象影视分中心,包括分中心演播大厅、影视制作中心和配电用房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0万元。
2.3 项目招标范围:涪陵区气象影视分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施工设计图所包括的给排水工程、消火栓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报警工程、拆除部分、建筑部分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6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www.flggzy.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www.flggzy.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挂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气象局
地 址:涪陵新城区太乙大道3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39*****72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园金开大道68号 4幢10-6
联系人:舒老师
电 话:133*****666
2017年7 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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