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2017年7月26日建设招标公告
红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2017年7月26日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大庆市红岗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163511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孙香芹妇科诊所 | 妇科诊所项目 | 岗环审[2017]04号 | 2017-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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