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2017年7月26日建设招标公告

红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2017年7月26日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大庆市红岗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163511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
1孙香芹妇科诊所妇科诊所项目岗环审[2017]04号2017-7-26
审批文件全文:关于《大庆市红岗区孙香芹妇科诊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庆市红岗区孙香芹妇科诊所:你单位上报的《红岗区孙香芹妇科诊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红岗区孙香芹妇科诊所位于大庆市红岗区东街29号,建筑面积80㎡,商服一栋,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0.6万元,年接诊患者730人次。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二、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并达到以下要求:1、项目运营期产生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须经臭氧强化消毒灭菌处理,确保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统一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达标准后排放。2、项目运营期产生设备噪声,要选择先进高效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涉及危险废物的要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给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应做到分类收集并送至不同地方进行无害化处置。4、制定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及流程,落实专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制定非正常状态下环境保护应急预案。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红岗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四、待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后,须在门口显要位置设立标识板,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运行和实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责任人信息。五、该项目生产原料、工艺、地点、规模等如发生变化须重新报送红岗区环保局审核。六、由红岗区环境监察部门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及营运期的环境监理工作。红岗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 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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