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用废钢招标公告
铸造用废钢招标公告
中车长江铜陵公司铸造用废钢招标公告
我公司因生产需要,现决定于2017年8月2日公开招标采购一批铸造用废钢,诚邀贵公司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TLCG2017-120
二、标的名称:铸造用废钢。
三、标的数量:炉料3000吨,每500吨一包。
四、付款方式:卖方按要求与买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向买方交付了全部产品,提交了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单证并经验收入库,向买方开具了与交付产品相符的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发票后,隔月内买方向卖方办理合同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为50%现款50%承兑汇票。
五、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预交投标保证金、设最高限价,以竞标方式进行招标,竞标流程如下:
1、第一轮投标报价截止后,招议标小组讨论制订最高限价,宣布最高限价及公开开标;
2、以第一轮开标的最低价作为第二轮投标的最高限价,继续进行下轮次的投标,超出第一轮限价的投标人不得进行第二轮投标;
3、公开第二轮投标结果,第二轮投标的最低价作为第三轮投标的最高限价
4、以此类推,直到无其它投标人竞争的最低报价为本次中标价。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按买方要求供货,交货地点中车长江铜陵车辆有限公司,时间及数量按中标通知书供货时间表执行,具体条款以合同文本为准。并要求为汽车运输。
七、投标保证金: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需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交入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中车长江铜陵车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安徽省铜陵市建行701分理处,账号:****************0470),投标前到账。同意以我公司应付账款冲抵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前将承诺函传真到我处,以便财务核实,传真号码****-*******,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或页尾。
开标后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书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结束后无息退回,拒不签订合同的全额扣除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在投标过程中有第十三条所述行为的,投标保证金全额扣罚。
八、报价方式: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投标报价单书面报价或在规定时间传真报价。书面报价、传真报价的报价单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未提供过法人代表授权书的单位,在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否则无效。投标报价单见招标文件附件或页尾。
九、报价截止时间:书面报价截止到2017年8月2日09:30,传真报价时间2017年8月2日09:30前。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废钢供应商,非铜陵公司合格供方投标时须提前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订货标准及要求:
1. 按照国家标准GB4223-2004要求执行,炉料尺寸要求为边长≤500mm,厚度≥6mm,圆柱体直径≥8mm,打包料外型尺寸不大于400×400×500.
2. 质量要求。含碳量应小于2.0%,硫、磷含量不大于0.05%;表面质量: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表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废钢表面和内部不应有泥块、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珐琅;废钢中不允许有铸铁件、有色金属、未分解的半组成或组成部件、成套机器、设备和构件;不允许有钢渣、铁屑、搪瓷品、蛇皮袋、钢丝绳、瓷瓶等。严禁炸弹、炮弹、易燃易爆物品、两端密封的管状物、密封容器、橡胶件和塑料制品、放射性废物、有毒有害物资等混入;废钢供货时必须按合同要求同一车同一类别交货,不允许混合交货。供货时应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注明供方名称、废钢型号类别、车号等。
十一、交货及验收要求:
1.交货要求:按供货通知送货,汽车运输。供货方应每车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注明供方名称、车号、供货日期、废钢型号类别等。
2.供货时必须按合同要求同一车同一类别交货,不允许混合交货。供货时应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注明供方名称、废钢型号类别、车号等。
3. 废钢运输车辆进出厂门,要听从门卫的指挥,按先后顺序登记领牌进行过磅等,并自觉接受检查。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要按规定的限速行驶,严禁超速。过磅后要按规定线路到废钢库卸货,卸货后按规定的线路返回,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严禁抛洒和在厂区内清扫车辆,违者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从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或参照合同价格进行额外扣杂。
4.废钢验收评级及扣杂采用封闭验级方式,不允许供方业务人员进入废钢验级现场,验收评级扣杂由验级小组根据实物情况及评级验收标准,采用背靠背书面记录评价,进行加权平均确定每车废钢的扣杂比例。
5. 验级扣杂标准:
(1)废钢正常锈蚀时,由验级人员根据锈蚀状态给予整车数量的1%以内扣杂。
(2)废钢附着物较多,普遍锈蚀严重且小于单件厚度的10%时,给予整车数量的1%-10%扣杂。
(3)表面附着物较厚,锈蚀特别严重,附着物或锈层深度大于单件厚度的10%时,不再进行扣杂验级,整车退货。
(4)发现废钢中混有铸铁件、有色金属、未分解的半组成或组成部件、成套机器、设备和构件;钢渣、铁屑、搪瓷品、蛇皮袋、钢丝绳等时,给予该车50-200Kg的额外扣杂,必要时直接退货。
(5)废钢中混有炸弹、炮弹、易燃易爆物品、两端密封的管状物、密封容器、放射性废物、有毒有害物资时,每发现一件给予该车500Kg的额外扣杂,当威胁到现场安全时应立即撤离,并通知武装保卫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对发现人员给予200-500元的现金奖励。
(6)发现废钢中混有橡胶件、瓷瓶时,每发现一件给予该车20-50Kg的额外扣杂。
(7)当尺寸超过规定的长宽高的数量在15%以下时,按比例确定超出尺寸的废钢重量,按每吨100-200元的切割费用参照合同价格确定扣杂重量,超过15%时直接退货。
(8)打包料表面有轻微浮锈时给予10-50Kg的扣杂,内外锈蚀严重、包芯、夹杂时直接退货。
(9)冲剪切边角料,当混有杂物、严重锈蚀、非边角料废钢以及尺寸超出规定要求时视情况进行扣杂。
(10)中型一类废钢交货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依次降为中型二类废钢、统料型废钢。当需降级品种超出30%的比例时,直接退货。中型二类废钢、统料型废钢的价格为中型一类废钢的价格,减去开标前拟定的最高限价价差得出。
(11)废钢中夹带非金属垃圾或用欺骗方法增、减重量者一经发现整车罚没,并取消供应商资格。
十二、投标人在上次中标供货时的有以下行为记录时,作为本次招标评标时商务扣分依据:
1.中标人送货质量证明书标明的等级准低于实际验收等级的。
2.废钢有以下情况的:附有有色金属,混有各类铸铁件及未分解的半组成或组成的部件,混有合金钢、合金生铁,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混有橡胶和塑料制品,夹杂放射性废物;单件表面有锈蚀严重的废钢,其表面附着的铁锈厚度大于单件厚度的10%;废钢表面和内部有泥块、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珐琅;各种容器(罐筒等)应全部从轴向割开(开口不得小于最大直径的1/3),混有橡胶、钢渣、面包铁、氧化铁屑、搪瓷品、蛇皮袋、钢丝绳等。
3. 发生过因质量原因退货的。
十三、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及中标结果,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直接取消合格供方资质:
(1)供方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行为的。
(2)供方有胁迫干涉其他供方供货行为的。
(3)供方有严重的人为掺杂行为的。
(4)供方在业务过程中有威胁或利诱经办人员行为的。
(5)供方在车辆或过磅过程中有做假行为的。
(6)供方在中标后不履行供货行为的。
(7)供方所供废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
联系人:肖振宏
电话:****-*******
传真:****-*******
南车长江铜陵车辆有限公司
生产采购处
2017年08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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