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煤管站监控系统组网传输的租赁通信线路
招标内容
通信运营商把各煤管站监控初步的信息组网传输至市煤炭局煤管站监控中心,租赁通信线路。
2
建设规模
线路长约130KM
3
资金来源
预算外资金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运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履约能力。
6
资格审查资料
采取资格后审
7
报价要求
固定总价
8
★实质性条款
未响应实质性条款将作为废标处理
9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算30日历天
10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
11
踏勘现场
若需要,请与招标人联系并组织实施
12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二份副本。
1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鄂尔多斯市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会议室
时间:2008年 月 日上午9:30时前
14
开标
时间:2008年 月 日上午9:30时
地点: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会议室
15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六章
17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18
工作联系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招标代理机构:鄂尔多斯市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一、 投标须知前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1招标人已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本项目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27号令)及内蒙古招投标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通信运营商。
2、招标范围
通信运营商把各煤管站监控初步的信息组网传输至市煤炭局煤管站监控中心,租赁通信线路。
3、合格的投标人
3.1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运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2合同履约能力要求:
3.2.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2.2 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通信运营商,具有良好的业绩和履约记录。
3.2.3有健全的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
3.2.4最近两年内没有骗取合同及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2.5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如实填写、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
4、踏勘现场及标前答疑
4.1投标人按前附表15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其费用为中标价的5‰。
5.2.2中标服务费的缴纳形式:用现金方式,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
5.2.3中标人如不按期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 资格审查资料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鄂尔多斯市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11房间。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组成。
10.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及通信运营资格、履约证明资料;
10.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0.2.3投标函
10.2.4投标承诺书
10.3资格审查资料(见第三章)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按第四章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固定总价★
12.1报价中包含中标服务费.
13.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
是指工程发包的范围、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报价格式及要求,付款条件,合同条件及权力和义务等。在本招标文件中,以“★”注明。“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另外,凡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条款的如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资格审查资料中投标人做为独立法人的合格性证明文件等,投标人均应有积极的响应。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算3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 ★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开标前打入招标代理公司帐户。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第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5.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5.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招标不考虑替代方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必须牢固装订成册,即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活页类的投标书或没有编排页码的投标书可能被拒绝。
18.2 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用内层包装,然后再密封到同一个外层封套内。
18.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2008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资格后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请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招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的;
25.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组建,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资格后审
28.1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将按照附表1的要求进行。只有通过附表1的审查,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审。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1.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3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贰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36.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货物供应及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供应转让(转包)给他人。
37、履约担保
37.1合同协议书签署之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供货合同价款结算及处理在合同期内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
特此委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
1、根据你方采购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按甲方提供:我方愿以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万元,小写 (¥) 万元(一次性支付电路租费 万元, 年后电路租费按 折收取,并每年支付 万元的维护费用)。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投标报价函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申请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 人民币作为投标担保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承诺书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投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企业综合实力、信誉、财务状况、、维修服务等赋予不同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3)增减分的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百分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减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加2分,增减分的起算点从评标基准分开始。加分至80分为止,减分至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