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字画修复第二次招标公告
藏字画修复第二次招标公告
经铅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江西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饶市铅山县博物馆委托,就其铅山县博物馆馆藏字画修复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铅山县博物馆馆藏字画修复
二、项目编号:JXXCCGJLZX-2017-002#-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项目内容:
项 目 名 称 | 数 量 | 单 位 | 预算价(元) |
铅山县博物馆馆藏字画修复 | 40 | 幅 | 600000.00 |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二)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无需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书画修复资质)的国有博物馆(合作研究);
4、近三年承担过国家博物馆书画藏品修复的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须提供资料:
1、以上第五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查验)
七、其它相关事项:
凡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报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凤凰中大道678号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31日8:30—11:00,14:30—17:00(工作日)
标书售价:2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
九、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8月3日14:00
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8月3日14:30
接收地点: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接收人:张先生
电 话:****-*******
十、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8月3日14:30
开标地点: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投标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必须在2017年8月2日北京时间16:00前到达我公司指定的账户。(注:必须在备注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横峰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兴安信用社
未中标者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二、中小企业相关证明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单位:铅山县博物馆
采购单位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通讯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凤凰中大道678号
江西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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