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摄像及相关设备招标公告

照相摄像及相关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第六支队照相摄像及相关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第六支队
行政区域北辰区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6日 18:24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27日 08:00至2017年08月02日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4:00至2017年08月07日 14:15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六会议室(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六会议室(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51*****695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第六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助理 ***-********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老师 ***-********/151*****695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第六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第六支队照相摄像及相关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第六支队照相摄像及相关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XM-2017-4413-C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51*****6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第六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助理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老师 ***-********/151*****695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第六支队照相摄像及相关设备购置项目2.项目编号:XM-2017-4413-C0013.简要描述:详见项目需求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次项目设备的原厂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27日 08:00至2017年08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发售领取,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4:00至2017年08月07日 14:1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六会议室(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六会议室(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6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金丰支行

账号:02 2109 0104 0006 814

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8月 2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两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51*****69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购置 照相摄像 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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