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备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备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大宁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备机等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受山西省大宁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其大宁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备机等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宁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备机等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大政采【2017】032号
三、招标内容:采购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等(详见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四、项目最高控制价为:玖拾肆万柒仟元整。
五、项目工期:30个自然日。
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投产品为国家环保认证和计量认证产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所投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4.开户许可证、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经办人身份证、8.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9.最近一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10.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报名期间内的)。
报名须携带以上证件还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和原件,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的最终认定为准。
九、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07月27日至2017年08月02日
(北京时间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大宁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二楼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08月16日0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大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大宁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二楼)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大宁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安先生
联系电话:139*****913
采购代理机构:大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2*****714
大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7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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