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财政局位于寿春路31号房产招租公告
庐阳区财政局位于寿春路31号房产招租公告
受庐阳区财政局委托,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其所属的寿春路31号门面房进行公开招租。
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方及招租标的
(一)招租方: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
(二)招租标的简介:
该招租标的位于合肥市寿春路31号门面房一间,建筑面积25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底价
该标的租赁期限为2 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年租金底价为第1年租金不低于人民币3.6 万元,第2年租金在第1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三、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2、租赁期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通讯费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3、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租房保证金
房产租金每季度交纳一次,每租季的第1个月10日前向招租方支付,具体条款由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前按10000元金额交纳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五、公告期限
2008年7月23日起至2008年7月28日止。
六、承租房产的确定方式
本次房产公开招租采取现场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中标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最高报价相同,则由最高报价者在上一轮报价基础上进行新一轮报价,直至决出最高报价。
七、意向承租方竞租注意事项
公告截止前意向承租方须前往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申请竞租,登记竞租意向。申请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已通过2006年度工商年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竞租保证金及房产租金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开竞标之前,提交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的竞租保证金,作为公开竞租的一部分。保证金采取现金形式。信封密封且盖有骑缝章。
2、公开竞租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报价,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成交公告后,候选承租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额转为租房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房产租金支付给招租方。
九、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区政府办公楼709室
联系人:武宁 电话(传真):****-*******
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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