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一期工程EPC+投资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一期工程EPC+投资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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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EPC+投资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YZB2017-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为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EPC+投资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2】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381000平方米,该一期工程占地面积91853平方米,建筑面积92866平方米,主要建设单层通用标准厂房11256平方米,多层通用标准厂房55107平方米,蓝领公寓13274平方米,专家公寓9100平方米,后勤保障楼4099平方米,门房30平方米,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一次性确定设计、投资建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2.3 招标范围:完成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及建筑物以外的配套工程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及工程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其他工程(其他工程指本工程原为搁置工程,现为复建,复建要求的因原有建筑安全检测鉴定所引起的工程、钢结构除锈等一切复建所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服务。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乙五街以东、丙三十一路以南区域。 2.5 建设周期:2017年8月23日-2017年12月31日。 2.6 计划投资:36855.3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可 3.3 投标单位须拟派1名项目经理及1名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投资融资能力: 3.4.1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和授信证明等文件材料; 3.4.2提供不少于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金额(或意向贷款金额)(银行授信中不允许有部分或全部被冻结的资金)。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楼招投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 (4)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注册证; (6)施工企业的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证;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9)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注:报名时还需被授权人携带法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真实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8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4.4提供不少于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金额(或意向贷款金额)(银行授信中不允许有部分或全部被冻结的资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8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东南角)应化新路、卓扬北湖湾15号楼104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世梅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层 联 系 人:张吉庆、杨帆 联系电话:****-********传 真:****-******** 监督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委会建设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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