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学校校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中心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所属西营城中心学校校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所属西营城中心学校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LBW2017-0726(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131*****0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中心学校
地址:九台区西营城街道京桃路269号
联系方式:李超 159*****7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131*****01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BW2017-0726(A)
1.招标条件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所属西营城中心学校校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KGCGZX2017-019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中心学校,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所属西营城中心学校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提供校车租赁服务(以租赁校车形式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预算:405万元,135万元/年;
2.5项目地点: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
2.6服务期限: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服务为3年(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接送学生车辆要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标准。
3.班车数量及要求:
学生校车:41座及以上学生专用校车,车辆10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4.3近三年(2014-2016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
4.4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5 2016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6车容车况良好,取得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
4.7车辆各项保险齐全,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要附加不计免赔险,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座位险不低于50万),要确保所有车辆保险及时续保无脱保,所有投标的车辆保险都在保险期内;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9:30时,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4.3近三年(2014-2016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4.4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4.5 2016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6车容车况良好,取得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4.7车辆各项保险齐全,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要附加不计免赔险,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座位险不低于50万),要确保所有车辆保险及时续保无脱保,所有投标的车辆保险都在保险期内;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1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7日 09:00至2017年08月02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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