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双桥河镇还迁社区消防器材检测及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ZB2017-JN-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双桥河镇还迁社区消防器材检测及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ZB2017-JN-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双桥河镇还迁社区消防器材检测及更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17-JN-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机关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双桥河镇还迁社区消防器材检测及更新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双桥河镇还迁社区消防器材检测及更新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7-JN-008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1.项目内容:消防器材检测及更新采购。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项目需求79.36


三、项目预算
79.3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三)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罚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经营所在地或津南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罚罪档案告知函》;(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7-27到 2017-08-0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南洋建设集团13层)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8-07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8-07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津南区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南洋建设集团13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立芳
2.联系电话:130*****25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邢成忠:131*****91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南洋建设集团13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 消防器材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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