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农业技术转移中心招商公告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农业技术转移中心招商公告
为加快推进“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市场化运营,构建海南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招商人”)拟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定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农业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转移中心”)合作运营方,欢迎从事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公司踊跃报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项目名称
热带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合作运营
二、合作项目概述
招商人是隶属于农业部国家级热带农业科研机构,转移中心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海口院区新建的后勤服务中心临街二、三楼区域,规划用房建筑面积2621.96平方米,其中二楼建筑面积1402.73平方米,三楼建筑面积1219.23平方米,现已完成外墙、楼梯、电梯等建设。
三、合作方确定方法
依照“公平、公开、公正;依法、规范、有利;综合质量优先”的原则,采用明标方式投标确定,项目公开最低限价,低过最低限价则做废标处理。
四、合作对象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从事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国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人民币),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纪录。
五、合作方式和收益
招商人授权许可中标方在转移中心项目区域内使用转移中心的品牌,收取品牌使用费,品牌使用费标准为每月不少于12.73万元人民币。若中标方有意向以转移中心品牌对外开展业务合作,则双方可再行协商或响应共同成立技术转移服务公司,如双方共同成立公司,其公司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中标方以现金和其它资源入股,投入现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招商人以转移中心的品牌入股,持股比例不少于25%且品牌价值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双方按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年度利润分成。
六、合作期限
双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第一期合作期限五年,在合作期限内用房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租。第一期合作期满后,如继续合作,双方另行续约,品牌使用费标准根据市场价格适当调整。
七、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登记报名,招商人向其发放招商文件。报名截止日于2017年7月31日下午16:00时,地点:招商人机关办公大楼一楼110办公室。
(二)现场踏勘时间地点。2017年8月1日~8月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时,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临街。
(三)缴纳保证金。投标人报名后在提交材料之前,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招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至评标结束后,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由招商人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作押金,待合同履行结束后,招商人在双方检查房屋等资产完整后10日内将押金(不计利息)返还中标方。若中标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单方取消合作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归甲方所有。
(四)提交标书。投标人按规定时间提交评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7日上午08:00-08:30时,截止时间:2017年8月7日上午08:30时。地点:招商人机关办公大楼一楼110办公室。
(五)开标及评标。开标时间:2017年8月7日上午08:30时,开标地点:招商人机关办公大楼会议室。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现场确定合作中标方。报名超过3家者,综合评价分最高者为第一合作候选人,以此类推;报名少于3家者,采取谈判方式确定合作中标方。
八、招商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商人名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招商人机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开发处
招商人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热科院机关办公大楼110室。
联系人:余先生,电话:****-********,手机:18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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