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等3项 招标公告

《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等3项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7-115001-0068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茅洲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等3项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包含2个部分内容,分别为包组一:《茅洲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包组二:《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包组三:《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


包组一:

1. 项目背景

茅洲河属珠江口水系,位于深圳市西北部宝安区、光明新区和东莞市长安镇境内。茅洲河发源于深圳市境内的羊台山北麓,是深圳与东莞的界河,河道从上游至下游依次流经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的石岩街道、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松岗街道、沙井街道5个街道和东莞市的长安镇,是深圳的五大河之一。随着茅洲河流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茅洲河全流域的水质污染日趋严重,河道又黑又臭,河道成为了排污干渠,人民群众反应强烈。近年来,茅洲河污染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成为历年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点关注的议题。

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 年)》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贯彻落实许瑞生副省长在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和小东江污染整治工作座谈会上要求严把“四河”环保准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茅洲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快制定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切实改善茅洲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2. 项目必要性

茅洲河承担着城市景观、泄洪排涝、灌溉等多种功能,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流域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茅洲河水质逐年恶化,受到严重污染,茅洲河已失去部分使用功能。茅洲河共设置了2个省控监测断面,分别为洋涌大桥和共和村。以2016年全年监测数据分析,茅洲河各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普遍存在NH3-N、TP超标的现象,其中NH3-N最高超标1.6倍,TP最高超标3.1倍。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公布的2016年广东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分析,水质污染严重的前五位依次是茅洲河、石马河、观澜河、独水河和石井河,茅洲河位居榜首。

《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基于水质目标制订茅洲河、小东江、练江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3. 项目内容

(1)污染源界定

本标准将相关企业划分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现有企业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企业;新建企业是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

(2)区域范围

本标准适用的范围为整个茅洲河流域,干流全长31.29 km,流域面积388.23平方公里,包括新陂头水、排涝河、沙井河、罗田水、鹅颈水、公明排洪渠、西田水、楼村水、东坑水、东引河、三八河、人民涌、新民排渠、塘下涌、霄边排渠、长青渠、围仔涌和涌头涌等重要支流,涉及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的石岩街道、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松岗街道、沙井街道5个街道和东莞市的长安镇。

(3)确定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根据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现状及涉及水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结合《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 年)》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水环境治理目标,初步选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为本标准的控制指标。按照我省污染减排的需要,结合技术经济可行原则,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标。

4. 研究成果

报告应根据前述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思路清晰,重点内容系统全面,满足项目目标的要求。

主要成果包括:

《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5. 进度要求

2017年8月,开展与茅洲河流域现场调研;

2017年9月,形成《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初稿;

2017年10月,完善《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初稿,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7年11月,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审议;

2017年12月,形成报批稿,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包组二:

1.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20世纪60年代以来,小东江流域石化产业链的形成和迅速发展,使河流石油类污染十分严重,最严重时河面浮油可直接以明火点燃,一度被称为“火水河”。经过多年大力整治,小东江石油类污染得到遏制。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流域内生活、养殖和工业的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近年来小东江干流和绝大多数支流氨氮、总磷浓度劣于地表水Ⅴ类,流域水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同时,由于小东江跨茂名、湛江两市,因跨界污染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备受公众和舆论关注,一度成为民生热点。

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小东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14年,在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朱小丹省长对小东江污染整治工作做出了专门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科学系统推进小东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2015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2015〕60号发布了《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以保障“2020年全省基本消灭劣V类水体”目标的按期实现。2015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明确提出了“2017年底前,制定练江、茅洲河、小东江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2016年7月《茂名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小东江石壁国考断面2020年达到IV类水体目标。

近年来,我省在汾江河流域制定和颁布了与当地经济、生态环境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流域特征的水污染物控制标准,极大地支撑了当地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和练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制定工作也已进入审议颁布阶段。因此,迫切需要根据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特征及水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基于环境容量的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切实改善小东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2.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研究制定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标准基本结构包括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内容、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标准实施与监督等,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2)确定标准的控制内容及形式;

(3)确定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行业;

(4)确定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

(5)确定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研究成果

本项目应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提交《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纸质版20套及其电子版刻录光盘2张。

4.进度要求

2017年8月,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方案及现场调研;

2017年9月,完成流域污染排放特征分析;

2017年10月,完成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编制;

2017年11月,征求相关省直部门和地市意见,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议;

2017年12月,形成报批稿,上报省政府批准。

包组三:

1.项目背景

《2016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粤环〔2016〕13号)第二大点第九条提出“发挥环境标准引导作用”中明确提出,“继续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抓紧出台锅炉大气污染物、涉铊污染物、集装箱制造等地方环保标准,倒逼产业绿色转型。开展环保标准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完善地方环境标准管理体系”。开展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达标技术和达标率,以及能否满足环境管理需求,能够为持续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依据,从而为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标准管理体系提供实施基础,因此开展本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3项,分别是《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366-2014)、《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其中地方综合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实施年限最长,最有必要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但了解到目前国家现行的综合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有开展修编的计划,国标修编后的发布势必将致使地方综合标准开展修编,因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不再列入本项标准实施评估工作范畴。本项目重点对《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366-2014)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评估。

2.项目内容

本项工作结合我省地方标准实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对我省《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366-2014)、《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两项标准开展实施评估。

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和资料,筛选调研地区、企业以及实测企业,编制调查问卷,确定收集监测数据的内容与渠道,明确评估内容、评估重点、工作步骤与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开展重点地区与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必要时对典型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实测,收集监测数据,初步分析环境效益、达标成本、达标技术和达标率;第三阶段为评估报告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对有疑问的部分进行补充调研,完成标准实施评估报告的编制,给出结论及相应建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制定标准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地方标准实施的实际情况,研究有关文件和资料,筛选调研地区、企业以及实测企业,编制调查问卷,确定收集监测数据的内容与渠道,明确评估内容、评估重点及其方法、技术路线、工作步骤与计划等,编制实施方案。

(2)开展标准评估工作

通过开展重点地区与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必要时对典型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实测,收集监测数据等进行评估评估。重点开展以下分析:

①达标情况分析:标准执行的总体情况,标准达标率及相应的原因分析等;

②技术经济分析:包括技术可达性分析,说采取的主要治理技术,分析各种技术的适用性和治理效果,同时开展经济可行性分析,并做典型案例分析;

③环境效益评估:包括污染减排效果与环境质量改善效果。评估标准实施前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对比分析标准实施前后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说明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

(3)编制标准实施评估报告

汇总、分析评估阶段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对有疑问的部分进行补充调研,编制标准实施评估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及工作过程、标准评估实施情况的分析,国内及省内行业概况、标准达标情况及影响达标率的原因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环境效益分析、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3.研究成果

主要成果包括:

《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报告》

(1)报告要求

报告应根据前述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思路清晰,重点内容系统全面,满足项目目标的要求。

(2)提交成果的形式

应提供上述研究报告纸质版20套及其电子版刻录光盘2张。

4.进度要求

2017年8月,前期调研、收集整理资料;

2017年9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开题论证会;

2017年10月,开展各项调研、收集监测数据与实测;

2018年11月,资料汇总、数据分析与补充调研;

2017年12月,编制评估报告初稿;

2018年1月-2月,召开专家审定会;

2018年3月-4月,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2018年5月,报有关部门审查,申请结题。


登记方式

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供应商登记表,其中包括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记表详见本公示附件)

2.供应商提交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3.非拟指定的供应商登记时请提供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提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肖先生

提交方式:现场送达、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系邮箱:***-********@163.com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geNcqcV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包组一:

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要求对茅洲河流域的污染源、环境现状和水质现状进行了调查与评价,确定了茅洲河重点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对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进行了排放源解析。结合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特征和污染治理水平,依照国家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使用技术,研究制定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需要对国家、广东省流域标准相关政策有深入的研究基础,对茅洲河流域发展情况和环境形势有全面的认识、判断和掌握,对于相关的资料数据也有着特殊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成立于1973年,是环境保护部直属的三个国家级环境科学研究院所之一。华南所内下设15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处、党委办公室、城市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研究中心、环境健康研究中心、近岸海域环境研究中心、区域大气环境与污染防治研究中心、环境应急技术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华南环境监测分析中心、技术咨询部、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中心、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及环境影响评估技术研究中心。现有职工398人,其中研究员37人,高级工程师(副研)97人,中级职称96人;博士82人,硕士17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人员专业配套齐全,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工、化学、大气物理、气象、地质、计算机、仪表、机械等40多门学科,具有较强的学术优势和科研实力。

华南所建有环境保护部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部华南二噁英监测中心、广东省农业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中心)及环境保护部城市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技术体系研究、水环境模拟、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容量利用和污染控制等领域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适时的向国家和地方提供了各种管理决策和污染防治技术支持。

华南所始终坚持面向国家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需求的办所定位,立足热带亚热带区域与率先发展地区,承担并圆满完成国家与中央部门三百余项技术工作任务,为国家环境管理制度的形成与实施,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与应用,不同发展期前瞻性环境问题的识别与解决提供了多方面的技术支撑;始终坚持科研创新的办所方向,遵循自然与社会科学发展规律,突出环境原位观测与原创性实验,注重交叉学科研究,承担了二千余项科研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了数百项国家、省部科学技术奖及发明专利,为中国特色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体系的形成与丰富做出了重要贡献;始终坚持科学技术服务于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办华南所宗旨,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以解决各地发展中环境科技难题为己任,承接了一万余项环境咨询工程业务,创立了国家环境科技优质服务品牌;始终坚持尊重人才的办所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循上级部门的指导,积极主动全面开展专项工作。近年来,华南所先后承担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重金属的污染特征、迁移输送及标准限值》等相关的多项标准制定工作。华南所对广东省和茅洲河流域环境保护具有长期积累和跟进研究,对国家、广东省的流域标准相关政策和战略要求具有深入认识和把握,为该项目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数据资料支持。

根据本项目的研究内容需求,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的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唯一性,是现阶段所了解到最具能力提供完全满足本次用户需求服务的单位,符合本项公共服务的特殊要求。因此,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可以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包组二:

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对小东江流域的污染源、环境现状和水质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确定小东江重点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对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进行排放源解析。结合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特征和污染治理水平,依照国家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使用技术,制定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切实改善小东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广东省环科院”)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以承担国家和广东省环境科技攻关项目及环境保护重点科技项目为主,主要开展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管理理论、环境保护及其治理的研究,以及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广东环科院具有扎实高层次的技术人才队伍,共有员工149人,其中,教授级高工8名,高级工程师22名,高级以上职称合计30名,占总人数比例为20.1%;共有博士研究生18名,硕士研究生65名,硕士以上学历合计83名,占总人数比例为55.7%,其中985院校毕业生达49人、中科院教育背景的达19人。

目前,广东省环科院已拥有各类区域性环境研究与技术服务平台9个,其中包括省级平台4个(分别是广东省环境管理标准化委员会、广东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研究中心、广东省城镇污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广东省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市厅级4个(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管理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与修复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环境保护污水处理节能减排与污泥资源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广东省环保厅清洁生产促进中心),以及广州中英低碳合作研究中心等,为开展各类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政策及防治的前瞻性、战略性的应用理论与实用技术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广东省环科院围绕国家和广东省环境管理重大战略需求,开展了大量区域环境管理政策法规研究、环境规划编制和环境标准制定及技术管理工作。主持完成的相关标准项目有:《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366-2014)、《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等。

根据本项目的研究内容需求,广东省环科院的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唯一性,是现阶段所了解到最具能力提供完全满足本次用户需求服务的单位,符合本项公共服务的特殊要求。因此,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可以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包组三:

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要求系统掌握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情况,基于我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现状,确定实施评估的标准,制定标准实施评估方案。这需要对国家、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的相关政策有深入的研究基础,对标准的实施也有着权威的认识、判断和掌握,对于相关的资料数据也有着特殊的要求。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广东省环科院”)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以承担国家和广东省环境科技攻关项目及环境保护重点科技项目为主,主要开展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管理理论、环境保护及其治理的研究,以及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广东省环科院具有扎实高层次的技术人才队伍,共有员工149人,其中,教授级高工8名,高级工程师22名,高级以上职称合计30名,占总人数比例为20.1%;共有博士研究生18名,硕士研究生65名,硕士以上学历合计83名,占总人数比例为55.7%,其中985院校毕业生达49人、中科院教育背景的达19人。

目前,广东省环科院已拥有各类区域性环境研究与技术服务平台9个,其中包括省级平台4个(分别是广东省环境管理标准化委员会、广东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研究中心、广东省城镇污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广东省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市厅级4个(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管理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与修复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环境保护污水处理节能减排与污泥资源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广东省环保厅清洁生产促进中心),以及广州中英低碳合作研究中心等,为开展各类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政策及防治的前瞻性、战略性的应用理论与实用技术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广东省环科院已基本形成环境政策与规划研究、大气环境治理、生态与土壤修复等几大优势学科,众多科研成果处于国内环保科研领域领先水平。2008-2015年,广东省环科院承担了国家和省级纵向科技项目44项,省级环保及其他专项课题53项,地市及以下环保专项课题及其他课题78项。截至2015年末,广东省环科院累计出版专著7部,发表期刊论文179篇(其中发表SCI期刊论文19篇,EI期刊论文8篇),累积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环保科学技术奖等省市级各类奖项13项,各类专利17项。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具有长期积累与跟进研究,为该项目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详细数据资料支持,在省内外具有较好的科研声誉。

广东省环科院长期从事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先后承担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0)、《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366-2014)、《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1837-2016)等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广东省环科院还承担了广东省环境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广东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在2016年度组织完成了14项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与20项计划项目的复审,并参与了22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与42项纳入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精简工作。现正开展《广东省环保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的研究工作,致力于提出广东省环保产业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制定广东省环保产业标准化路线图。广东省环科院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相关政策和战略要求具有深入认识和把握,为该项目的开展提供了详细的数据资料和良好的技术支持。

根据本项目工作开展的需求,广东省环科院的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唯一性,是现阶段所了解到最具能力提供完全满足本次用户需求服务的单位,符合本项公共服务的特殊要求。因此,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可以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包组一预算:人民币40万元。

拟指定的供应商: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瑞和路18号


包组二预算:人民币35万元。

拟指定的供应商: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


包组三预算:人民币25万元。

拟指定的供应商: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02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肖劲翔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0030
(三)采购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联系人:何惠霞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0630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水污染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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