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襄州区国际物流园北区道路工程7、8、9号路施工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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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襄阳襄州国际物流园北区道路工程7、8、9号路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编号:HBCZ-********-****15)现进行如下修改,
1、原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2.3款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项目部人员情况19分 | (1)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得5分。技术负责人专科得3分,专科以下学历得1分。 |
(2)工种配套齐全的4分,工种基本配套为2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 | |
(3)75%以上人员具有高、中级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给10分;75%以下、50%以上人员具有高、中级职称,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给8分;50%以下、30%以上人员具有高、中级职称,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给5分,其他不得分。 | |
企业综合实力 8分 | 满足自有或租赁12米宽的摊铺机,并在项目所在地城区范围内有4000型及以上的大型沥青拌和站【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是租赁的须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原件和购置发票的彩色扫描件,租赁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每家沥青拌合站只能与两家施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超过两家(不含)的,与该租赁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均做0分处理】得4分,没有则不得分;投标人具有PPP业绩的得4分。 |
2、删除原文件第四章项目概况中的第四条技术要求第3款内容,删除原文“3、*本次招标设备要求: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12米宽的摊铺机,并在项目所在地城区范围内有4000型及以上的大型沥青拌和站[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是租赁的须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原件和购置发票的彩色扫描件,租赁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每家拌合站只能与两家施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超过两家的(不含),与该租赁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均做无效投标处理)”并删除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条其他中的“必须满足本文件第四章项目概况中*条款的要求”。
襄阳襄州国际物流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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