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金城街道办事处染料厂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外运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金城街道办事处染料厂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外运项目
2、项目编码:RCCG-2017-0388
3、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金城街道办事处
4、采购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驻地
5、采购代理机构:济宁仁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项目说明:本工程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金城街道办事处染料厂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外运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预算金额:2510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由济宁市城市管理局颁发的济宁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第6.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并应按照业主和工程需求,完成各自范围内的施工任务。
8.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0.供应商近三年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供应商,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响应本项目并下载磋商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济宁市建设路13号)咨询办理。
四、报价文件的上传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7年8月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五、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8月8日15时00分—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1楼)
六、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7年8月8日15时30分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1楼)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8月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1楼)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金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驻地
联 系 人:杨戈 联系电话:
136*****811采购代理机构:济宁仁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金宇路30号百丰大厦17楼
联 系 人:徐鑫 联系电话:
****-******* 135*****557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报价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报价单位。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五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