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地表水生物监测及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含自动站)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地表水生物监测及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含自动站)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地表水生物监测及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含自动站)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其他环保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7日21:0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8日09:30至2017年08月04日15: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17日10: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 ||
预算金额 | ¥58.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于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810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徐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于斌******** | ||
附件: | |||
附件1 | ********DAC250CD85EB4D77C0F1A"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采购公告.doc |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地表水生物监测及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含自动站)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地表水生物监测及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含自动站)
项目编号:YX-2017-JCZX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斌
项目联系电话:*********8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斌********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地表水生物监测及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含自动站)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4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金额或任意分项预算金额的投标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地表水生物监测及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含自动站)
包件一:生物标本室改造(标本购置、沙盘设计及制作、展板制作等)
包件二:委托自动站实样比对
包件三:急水港国家站站房外部改造及运维管理
包件四:自动站站房年度维修(水电维修、采样口结构、标志改造等)
2、招标编号:YX-2017-JCZX006
3、预算编号:
包件一:00-17-z79797
包件二:00-17-z79796
包件三:00-17-z79795
包件四:00-17-z7979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4.1 主要内容
包件一:本次生态标本室的改建,需要实现本市生态系统的标本模拟展现功能、生态监测技术的科普教育实践功能、生态监测样品的留样保存及展示功能。
包件二: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控及部分区已建水质自动站的实样比对工作。通过实际样品比对工作,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比对和检验现有水质自动站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为水质自动站后续管理提供基础。
包件三:为更好的发挥淀山湖急水港水质自动监测站作用,对站点内外部进行修缮,对取水口进行维修并对周边进行清淤,保障站点长期、稳定运行。
包件四:根据本市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要求,需要在胥浦塘-蒋古渡和圆泄泾三角渡水文水质自动站增设特征监测因子,由于原测亭过小无法满足新增仪器的需求,需要对测亭码头边临时站房进行整体扩建和整修,对栈桥扩建并重新安装支撑围栏,同时对取水口附近进行清淤。
4.2 预算金额:
包件一、生物标本室改造(标本购置、沙盘设计及制作、展板制作等):15万元
包件二、委托自动站实样比对:9万元
包件三、急水港国家站站房外部改造及运维管理:15万元
包件四、自动站站房年度维修(水电维修、采样口结构、标志改造等):19.5万元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6、交付日期: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7月28日至8月4日每天9:30 ~ 15:30(节假日除外),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包,每多增加一个包件加300元/包,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7日10:3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年8月17日10: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邮编:200030
电话号码:021-*********810
传真号码:021-*********809
电子信箱:ansunyu@vip.sina.com
联系人:于斌
采购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邮编:200232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联系人:徐老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4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金额或任意分项预算金额的投标不予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8日 09:30至2017年08月04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招标文件售价:¥1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7月28日至8月4日每天9:30 ~ 15:30(节假日除外),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包,每多增加一个包件加300元/包,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7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7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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