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颗粒物采样器招标公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颗粒物采样器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

三.采购项目名称:颗粒物采样器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颗粒物采样器

1



15

颗粒物采样器用于“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的PM2.5颗粒物样品采集,以分析PM2.5质量浓度和进行PM2.5颗粒物中多环芳烃、重金属和阴阳离子成分分析,掌握区内空气污染及雾霾特征污染物(PM2.5)污染特征及成分差异,为分析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提供环境数据。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金华市是空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的国家监测点,方案规定每月10-16日和雾霾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时连续进行空气PM2.5采样,目前原有的2台LECKEL颗粒物采样仪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因此提出新购一台颗粒物采样仪。为了保证监测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以及省内各级疾控部门在该项工作中均使用德国LECKEL采样器,为确保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申请按单一来源采购新的颗粒物采样仪。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北京永朝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宣颐路7号院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楼晓明

主任医师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晓峰

主任医师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罗进斌

主任医师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罗进斌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金瓯路136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

联系人:徐徐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1号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颗粒物采样器 疾病预防控制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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