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协议供货项目
2008-2009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协议供货项目
关于2008-2009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协议供货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采购办委托,对丽水市本级、莲都区、青田县、景宁县、遂昌县、松阳县、缙云县、云和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08-2009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协议供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委托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LCZ*******
2.采购项目:2008-2009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协议供货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第一包:传真机(激光、喷墨、热敏)
第二包:扫描仪(平板式扫描仪、名片扫描仪、底片扫描仪、文件扫描仪、馈纸式扫描仪)
第三包:投影仪(DLP技术投影机和LCD技术投影机)
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必须是国内企业,并由各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家参加投标。(注:“传真机”的投标人可不受生产地域要求的限制,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厂家因各种原因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由其委托唯一一家代理商作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和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在丽水市区范围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
5.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5.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5.5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6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5.7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
5.8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类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
5.9所供货物是2008年1月1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ISO9000体系认证),符合国家环境认证(3C认证等)的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产品;
5.10非制造厂家直接投标的,投标人由该品牌制造厂家或省级营销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基准价证明函。
6.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7.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08年7月28日-8月5日每天8:3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8.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9.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恕不退还。
10.投标型号网上公示:
10.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品牌的型号、基准价进行网上公示。
10.2公示期限:2008年8月13日-2008年8月21日17:30(北京时间)。
11.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人民币贰仟元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贰仟元元整;
第三包:人民币叁仟元元整;
对各包多品牌投标的,另加2000元/品牌的保证金。
11.1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8月21日17:30(北京时间)。
1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品牌,多品牌中标的另加2000元/品牌。
12.1递交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9月3日17:00(北京时间)。
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8月25日 9:00(北京时间)。
14.开标时间:2008年8月25日9:00(北京时间)。
1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16.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17.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18.联系方法:
联系人 柳亘 邵小姐;
联系电话:****-******* *******(报名);
传真:****-*******;
19.公布媒体:
www.ccgp.cn, www.zjzfcg.gov.cn,
www.lscgzb.gov.cn, www.lishui.gov.cn
浙江日报
20.资料下载(http://www.lscgzb.gov.cn/)
请点击:附件协议文件.doc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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