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2008-51出入境制证中心大楼职工饭堂厨房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公安厅2008-51出入境制证中心大楼职工饭堂厨房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公安厅2008-51出入境制证中心大楼职工饭堂厨房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PCGD082043HG123J】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公安厅2007-51出入境制证中心大楼职工饭堂厨房设备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5">(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和实施工期1、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07-51出入境制证中心大楼职工饭堂厨房设备
2、用途:工程配套。
3、数量: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见用户需求书。
5、预算金额:人民币111.29万元。
6、实施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并经煤气公司送气点火合格。
7、实施地点:广州市竹丝岗二马路。
********6">(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50万元(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3、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
********7">(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7月24日至2008年8月8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书处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5、邮购招标文件须知:
(1)汇款单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汇款单连填写有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的《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本节第3项要求提供的资料一并传真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传真电话:***-********。《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www.gpcgd.com)中“资料中心”处下载。
(2)采用邮购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邮寄款到达集中采购机构账户的时间必须比本节第1项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提前三个工作日。超过此规定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可不受理邮购申请。
(3)集中采购机构承诺采用安全快捷的邮寄方式(现采用中国邮政EMS)寄出招标文件并保留邮寄单据,如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投标人收不到招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不负相关责任。
(4)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首层
或: 开户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中信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地址:广州市侨光路8号华夏大酒店B座一、二层
********8">(四)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8月14日上午9:3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901室
********9">(五)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联系电话:********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0">(六)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1万元;
2、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投标资料表》);
3、除银行保函外,递交投标文件现场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退保证金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
********1">(七) 电子文件下载投标人如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电子版,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www.gpcgd.com),在“采购信息公告”处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页面右上方“附件”处下载。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2">(八) 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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