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集聚区垃圾桶、果壳箱招标公告
2017年集聚区垃圾桶、果壳箱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17年集聚区垃圾桶、果壳箱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QSCG*******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集聚区垃圾桶、果壳箱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集聚区垃圾桶、果壳箱采购 | 580 | 只 | 15.22 | 100L国标玻璃钢垃圾桶100只、大头帽果皮箱(100L)180只、配合大头帽果皮箱使用(玻璃钢内胆)260只、240L模压耐高温垃圾桶(吊车桶)40只,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货物;
3、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7月31日至2017年08月0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到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衢州市白云中大道39号中央商务广场1幢15楼1501、1502室)购买采购文件;并将投标人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通知招标公司,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邮箱:********2@qq.com%E3%80%82">********63@qq.com。
3、售价:每本售价为500元人民币(网上下载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纳)。
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7年08月18日16:00 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交至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开户单位: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汇款需以到账为准。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将保证金交至上述指定账户后,将凭单和投标人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带至开标现场,待招标结束后,由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采用电汇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8月23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二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必须确保所提交的资料均合法有效。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7年08月23日09:30时整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二楼开标厅。
十、本公告发: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一、其他
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投标人对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财金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3*****007
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红惠、徐燕茹
联系电话:****-*******(136*****026)传 真:****-*******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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