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智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监察厅监察专员李智
2008年3月11日
同志们:
这次省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会议,是经省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召开的。刚才,乾培同志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和专家征集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对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讲得很好,很全面。下面,我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要充分认识专家库建设和专家征集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重大的招标投标制度创新。我省的招投标活动,总的来说,是比较规范的。但是近年来,在招投标评标中,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评标专家抽取随意性强、个别评标专家素质不高、评人情标、专家队伍缺乏管理等。为规范评标活动, 2004年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及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到四川省进行了考察,开始思考并筹建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经过这几年省直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反复协商,逐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形成了现在比较一致的专家库建设工作方案。对这项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一直非常支持、十分关注并极力推动,把它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云昭书记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非常重视,去年九月,在省招投标交易中心视察时,就询问过专家库建设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情况,在最近召开的省纪委第九届四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又强调:“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因此,搞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管理,不仅是一项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工作任务,也是一项从制度上防治建设领域腐败的政治任务。
其次,建设规范的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是加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工作的需要。评审专家是政府招投标活动中的“操刀手”,现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赋予了评标专家很大权力。专家数量的多少、业务素质的高低、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职业道德的操守,直接影响着招标的质量和效果。专家库建设和征集就是要通过广泛征集,建立管理规范、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使用方便的政府评标专家库,通过招标项目中使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的机制,确保招投标话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再次,形势要求我们要尽快建立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去年3月,省政府专门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07]5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文件下发以来,省发改委从事具体筹建工作的同志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从会议印发的材料可以看出,他们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想得比较周全,研究制定的实施办法基本符合实际,应该说专家库建设的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但这还只是一个起步。就全国而言,我们省的专家库建设还是比较落后的,四川省2004年就已全部建成、北京、上海、重庆、河南、山西、广东、深圳等省市也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我省的专家库建设再不加快进度,确实要落后于全国了。因此,形势要求我们要加快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
二、牵头部门要发挥骨干作用。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发挥系统组织优势,在专家征集工作中,要“多管齐下,主动出击,积极协调,广泛动员”,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吸纳、利用现有其他机构专家管理资源等方法不断充实专家数量;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审查,既要扩大数量,也要确保质量,要宁缺勿乱;专家征集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要不断完善专家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全省专家资源共享,从而推动全省招投标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专家库的建设、特别是当前的专家征集工作,涉及到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虽然由省发改委牵头,但并不代表这项工作是发改部门一家的事,各部门、各地区都有重要的责任,需要共同推进,相关 部门要多支持、理解、并积极参与。专家征集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按时间和有关要求上报,不要随意更改工作程序、降低工作标准、更不得借机营私舞弊。
同志们,建设省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的得力举措,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群策群力,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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