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杭长客专金华站站房二期及相关工程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新建杭长客专金华站站房二期及相关工程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杭长客专金华站站房二期及相关工程自购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TDJW2017-053

1. 采购条件、组织形式

1.1新建杭长客专金华站站房二期及相关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据《关于杭长客专金华站二期站房、客服信息系统及相关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17】第114号)意见,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长客专金华站房项目部作为采购人,现实施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2采购组织形式

由采购人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采购平台(http://www.eeb.cn )自行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工程概况

新建杭长客专金华站房二期及相关工程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后丰路300号,建设完成后可与既有的高铁站房完成对接,站房(地道)中心DK162+318.953,新建站房为侧式站房,总建筑面积18990㎡,其中南站房12946㎡,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高架候车室6044㎡;有柱雨棚建设面积11236.36㎡;旅客地道建筑面积为752.25㎡。站场规模为三站台八条线。项目业主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瑞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华站房项目部组织施工,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金华站雨棚及站房高架层用灯具、低压配电箱,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灯具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提供有效的认证资料,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具有完整的投标物资生产线,生产设备先进,符合国家节能、环保产业要求,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不少于300000套能力,能确保按计划排产,能保证及时供应,按期交货。

3.1.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生产工艺先进,制造设备优良,重视生产工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等资料,能够保证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可追溯。

3.1.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公建、市政、房地产工程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供应额1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具备良好的供应、服务能力,供应及时,服务周到。

3.2配电箱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提供有效的认证资料,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2.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具有完整的投标物资生产线,生产设备先进,符合国家节能、环保产业要求,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不少于10000台(套)能力,能确保按计划排产,能保证及时供应,按期交货。

3.2.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生产工艺先进,制造设备优良,重视生产工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等资料,能够保证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可追溯。

3.2.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公建、市政、房地产工程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物资中标额2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2.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房地产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供应额2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具备良好的供应、服务能力,供应及时,服务周到。

3.3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并于2017年7月29日至 2017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下午14:00 时至16:00 时,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长客专金华站房项目部(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后丰路168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购买采购文件。

4.2投标者购买采购文件前应根据所购买包件的采购文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足额支付采购文件款,采购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长客专金华站房项目部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帐 号:1421 0155 1000 00693

汇款时务必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4.3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4.4采购文件的补遗和答遗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eeb.cn)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8月11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长客专金华站房项目部(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后丰路168号)。递交投标文件时,查验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5.2 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及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eeb.cn)和(http://)同时发布。

7. 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长客专金华站房项目部

纳税人识别号:9 1 110000 ********8 K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后丰路168号

联系人:李明阳

电 话:182*****228

电子邮箱:jmgegewang@163.com

8. 公告附件

8.1 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长客专金华站房项目部

2017年7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金华 客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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