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民政局救灾物资二次公开竞价招标公告

抚顺市民政局救灾物资二次公开竞价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GZZBZC2008-149商品品目物资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抚顺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抚顺市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受抚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抚顺市民政局的委托,对抚顺市政府采购项目---抚顺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项目编号:GZZBZC2008-149)进行二次公开竞价采购(原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欢迎相关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做出对用户最为有利的报价文件(有关详细信息请与采购代理单位联系)。并将该竞价文件于截止时间2008年7月30日10时之前密封好报送至采购代理单位。

1、标段划分、技术要求及数量:第一标段:帐篷80顶采购(详见后附明细表)。

2、供货完成时间:保证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付使用。

3、采购人:抚顺市民政局。

4、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东洲区新太河。

5、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设备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验收合同满一个月后付清余款。

6、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包括所需设备产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安装、调试、质保、验收费用以及为使用户正常操作与维护所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报价单位须对供货现场进行充分考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报价,所附清单中未包括的附属材料由报价单位自行考虑,报价单位须将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货款按报价单位报价一次包死,除采购人同意的调整外,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包死价格。报价中所报设备必须符合本竞价书有关要求,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接收。本次竞价设最高限价:第一标段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按中标金额的1.5%,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7、报价有效期:从2008年7月30日算起28天内有效。

8、竞价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7月30日10时整。

9、投标人要求:有供货能力合格的供应商。竞价文件包括: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详细商务报价表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10、如果贵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用户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与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前,采购单位应到供应商现场查验产品用料质量,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如果贵单位本次的报价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11、联系电话:****-*******

12、联 系 人:王耸

13、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

             抚顺市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2008年7月28日

投标报价应注明综合单价及合价金额,并汇总总价金额,投标清单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印章。投标人可提供更加优于的技术参数应详细说明其替代技术参数的优于性能。报价单位人民币,并填写详细设备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第一标段投标报价表
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规格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1帐篷12平方米/顶、PVC涂塑布(帐篷两侧应注明救灾字样,字体要适当且为白色。帐篷包括:内帐、外帐、支架、帐底、包装和辅助配件)、蓝色80
标书价格无 元开标时间2008-07-30招标发布单位名称抚顺市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备注信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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