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招标公告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招标公告
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宁阳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宁阳县华阳大街691号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35号
项目经理:徐翔
联系电话:****-*******
邮箱:sdzb-99910@163.com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DTANY2017-0101-00
四、项目名称: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TANY2017-0101-00
五、预算控制价:30万元
六、采购内容: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主机一套(含火焰原子化器、石墨炉原子化器,无油空压机,石墨炉自动进样器,自动控温冷却循环水装置系统,元素灯,控制软件及附件等),高纯乙炔一套,高纯氩气一套,品牌计算机及打印机一套,带报警功能双气瓶柜一组,原子吸收排气罩系统两套,原子吸收专用实验台一组(8米)。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须提供该仪器设备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 2017年8月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点: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联系方式:李春辉 ****-*******;
方式:现场购买。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投仪器设备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售价:采购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九、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日期:2017年8月9日9时30分
地点: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谈判日期:2017年8月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址: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十一、监督部门:
宁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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