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改造项目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改造项目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海关驻萝岗办事处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改造项目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投〔2017〕36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永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广州海关驻萝岗办事处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改造项目装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海关驻萝岗办事处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改造项目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永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邝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海关驻萝岗办事处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改造的建筑面积约5455.4平方米,本次装修面积约3359.7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服务、设备、附属以及训练培训值班等业务用房的改造,以及给排水、消防、电气、弱电、空调通风、厨房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服务、设备、附属以及训练培训值班等业务用房的改造,以及给排水、消防、电气、弱电、空调通风、厨房工程等。(详细以招标图纸为准)
3、招标控制价:1275.699703万元。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201.07926万元,占94.2%;消防工程:74.620442万元,占5.8%。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7月29日至2017年8月22日11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8月22日10时30分,截止时间:2017年8月22日11时3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7年8月22日14时15分,截止时间:2017年8月22日15时15分。
4、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8时45分。
5、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黄浦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6、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担保须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投标担保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报名费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报名费的,或未按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所述专业承包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若资料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企业库内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永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1座主楼八楼
十六、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永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十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以下简称“主办人”或“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以下简称“招标人”)联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人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2.2.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联合体各方均予承认,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3.本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对招标人共同连带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施工比例和范围所对应的职责,在对招标人共同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后,再互相承担自身在联合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5.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比例和范围负责施工: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至各方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送交招标人一份。
甲公司名称:(公章)乙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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