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数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利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数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利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数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数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7-11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划分为二个包 包号货物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ALED显示屏及电子阅报屏2个、广场灯光、音响等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2、供应商具有本包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3、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3万元B无线WIFI覆盖、数字机顶盒、高清摄像头、中控机房、数字广场文化远程培训教室及实现远程培训设备、室内装修等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具有广电、电信运营商资格(含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具有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电、电信运营商的授权)能够承担民事责任。3、供应商具有本包货物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0万元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利津县利一路与津二路路口南侧金凤凰大厦23层)进行现场报名。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谢绝邮购。 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 A包:(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包:(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投标人具有广电、电信运营商资格(含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广电、电信运营商资格(含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广电、电信运营商资格(含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具有广电、电信运营商资格(含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广电、电信运营商分支机构须提供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电、电信运营商的授权书原件、为其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3、各供应商在报名时只能报A包和B包其中的一个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六、招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利一路105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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