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安装及梯井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安装及梯井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委托,就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安装及梯井改造项目(项目编号:0658-0801SZTC5533T)接受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包组号:

01包:电梯采购、安装及梯井改造 1项

2、用途:自用

3、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项目包下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万元或以上,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所投电梯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3、供应商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4、供应商必须是电梯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提供有证明资料。

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08年7月29日起至2008年8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佛山市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0A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 报名购买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四、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勘察现场:2008年8月1日(由采购人自行按排)。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08年8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8月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3、谈判开始时间:2008年8月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佛山市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0楼A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冼先生、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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