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横二路及纵一路延伸段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横二路及纵一路延伸段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GZ-JFXN1707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横二路及纵一路延伸段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咸安发改投资字【2014】13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 咸安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区 |
建设规模 | 横二路全长703.341m,纵一路延伸段全长390.309m | |
其 它 |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482万元 |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划为1个标段 |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1日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有一项合同额在482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其他要求:必须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资质及以上达标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中心咸安分中心(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由拟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复印件扫描二维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注册在2014年前超过三年的须提供继教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或档案员)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要成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9日8时30分,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大厅(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7.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人民币),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 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专用帐户:
帐户名: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205 0169 6008 0988 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7.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打印到账回单,在交纳时间截止前没有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地 址: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地址:咸安区金桂路69号
邮政编码:437000邮政编码:437000
联 系 人:江部长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9*****097电话:186*****535
传 真:/传真:/
2017年7月28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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