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第三净水厂建设PPP项目招标公告

农安县第三净水厂建设PPP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WY-JL-17008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ZXWY-JL-17008

********7">1.招标条件

为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理念、服务效率,农安县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决定实施农安县第三净水厂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实施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现进行公开招标。

********8">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农安县第三净水厂建设PPP项目

2.2 项目地点:农安县

2.3 项目概况:新建农安县第三净水厂及配套管线,设计规模6万m3/d,新建第三净水厂的膜处理间、净水间、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等,合计建筑面积11,046.68m2;同时配套购买主要生产设备;新铺设净水输水管线4.8km,城市配水管线1,617m。总占地面积3.2556万m2。

2.4 项目投资:投资估算约为17678.95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政府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9">3.合作模式

3.1 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30年,包括建设期2年和运营期28年。

3.2 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2) 中标社会资本与农安县自来水公司在农安县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与采购人确定的投资总额的20%。双方股比为90:10。

(3)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

(4)项目公司在运营期,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获得由自来水公司支付的水费以及政府给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以上收入用于支付经营成本、归还债务本息并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5)合作期满后,在确保本项目资产可良好运营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无偿、无抵(质)押的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6)上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设定为准。

********0">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主体资格

(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2)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申请人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2)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申请又组成联合体参与申请;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4.2 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项目运营经验。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至少有一方具备上述资质。

4.3 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2012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内申请人至少具有一项规模不低于10万m3/d及以上的净水处理项目建设经验或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投资规模的市政公共用工程PPP或BOT项目经验。申请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以供验证。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至少有一方具备相关业绩。

4.4 财务状况

(1)截至2016年底,申请人企业净资产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

(2)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并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3)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为准。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

4.5 信誉要求

(1)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所有实体成员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2)招标人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申请。

(3)申请人需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1">5.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2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由采购人依法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5.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变更采购方式。

********2">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提交

(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北京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888号盈泰国际写字楼1109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仅提供纸质版),售后不退。

(3)办理报名手续时,须由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亲自报名,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10时,地点为农安县政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办会议室。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同时发布。

********3">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亚平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888号盈泰国际写字楼1109室

联系人:刘涛、徐静

电话:****-********135*****831

监督部门: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标签: 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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