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林网工程(小额工程)随机抽取公告
凤阳县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林网工程(小额工程)随机抽取公告
招标编号:FY-G*******
发布日期:2017年7月17日
1. 招标条件
凤阳县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林网工程(招标编号:FY-G*******)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凤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凤阳县小额零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关于小额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选择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施工点分散,分别位于凤阳县总铺镇、小溪河镇、官塘镇、临淮镇、殷涧镇。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范围。
2.3招标控制价:973088.69元;
固定发包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10%):875779.82元。
2.4工期:60日历天(不含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期一年。
2.5养护标准:必须严格按照2005年《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附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中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标准附后。
2.6质量标准:苗木进场必须经招标人、监理、中标人三方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按招标人提供的平面布置图栽植,成活率必须达到95%。
养护标准:必须严格按照2005年《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附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中的三级养护标准。
2.7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满两年并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已录入《凤阳县小额工程投标企业名录库》且合格有效;
3.2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施工;
3.3 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市政(园林绿化二级)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4 符合《凤阳县小额零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投标资格的要求;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已按《凤阳县小额零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规定缴纳诚信保证金;
5.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人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即为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日。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公示3天无异议后,招标人通知中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对清单控制价进行复核。中标人须在复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简易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全程监督下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简易投标文件(一正叁副)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廉政投标承诺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
(7)主要材料清单
(8)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
投标人提交的简易投标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并由招标主管部门参照《凤阳县小额零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7.相关资料的获取: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 相关时间要求
8.1招标内容公告期:2017 年7月17日-2017 年7月20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内容有疑议的须在公告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对本次招标过程及内容无疑议;2017年7月20日15时30分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楼开标室开标(抽签)。
8..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将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以中标公示内容为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若投诉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组投诉,联系电话:****-*******。
8.3中标人复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期限:详见中标公示;
中标人应在上述要求的时间内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复核。若中标人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在上述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经招标人复核,清单控制价正负差在3%以内时,不予调整。超过3%正负差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部门重新确认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如中标人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视同中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的准确性,后期不再进行调整。
8.4 中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中标公示;
中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由招标主管部门参照《凤阳县小额零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9. 是否组织踏勘:否,投标人在开标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10. 中标通知书发放、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10.1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缴纳代理服务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及公证费,代理服务费按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50%计取,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按皖价服【2007】86号文的50%计取,公证费按凤阳县公证处收费标准计取。
10.2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配齐具有职业资格和施工能力的项目人员。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一致。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凤阳县支行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中标企业在公示结后3日内须按时足额交纳,否则抽取的中标企业无效,下一轮重新组织抽取,情节严重的造成后果的该企业将驱除入库名单。
10.3 除《凤阳县小额零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主管部门按《凤阳县小额零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11. 合同内容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3-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特殊条款规定:
11.1本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实行总价包干,除设计变更外,合同价款应为本项目发包价款;设计变更部分结算时应以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依据,并按同类子目单价同比例下调。(市场询价采购的设备、材料及其他项目,按询价结果结算,不予下调)。
11.2合同中应注明中标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
11.3合同中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中标企业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由于中标企业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的(延误时间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确定);(三)中标企业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合同签订人员不一致的(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人员到岗每月少于20天的;
(四)中标企业拒不履行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五)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企业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的;
(六)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
(七)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消除的,或者被检查出事故隐患须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12、养护要求及操作规程:
A、绿化养护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园林花木养护技术规定和标准进行养护并接受甲方监督。
(2)养护范围内的花木,正常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成活率95%。
(3)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花木死亡、偷盗及各类破坏,乙方负责及时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花木,并保证成活。
(4)乙方保证绿化内无杂草、无虫害、无病死、无人为损坏,养护所需一切资材:如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除草剂等均由乙方负责。
(5)对有造型要求的花木,乙方必须定期安排专业人员精心修缮维护,使其造型美观、景观丰富。
(6)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等)的自然灾害造成养护花木死亡,不属于乙方负责范围。
(7)各类因苗木种植和养护作业后所产生的绿化垃圾(泥土、枯枝等)均由乙方负责,不得损坏原有项目区的整体形象。
(8)以常态化的管护措施确保绿化区域内无各种杂草及垃圾。
B:绿化养护操作规程
(1)修剪:根据花木设计的造型修剪成平顶、波浪、球形、方形、长形、弧形等各种形状。针对新生枝条及时修剪一年不少于4—6次。乔木、灌木、树种需在春季进行整枝、疏枝、整形。对病枝、有虫枝、下部侧枝、树冠竞争枝、过密枝、枯枝及时剪除,从而使其形状具有观赏力。
(2)防病、治虫:每年4-12月份是病虫害发生的高峰期,做到以防为主,经常检查,发现病虫害时根据苗木不同的病症,对症下药,使其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苗木健康生长,每年防病治虫不少于6-8次。
(3)施肥:苗木根据不同的树种在生长季节进行必要的施肥。乔灌木进行树穴施复合肥。绿化板块以雨天撒施复合肥一年不少于3次,有机肥不少于2次。从而使苗木生长的苍劲有力,碧翠宜人。
(4)浇水、除草:夏秋两季,天气干燥,水份蒸发量大需经常浇水降温,确保苗木生长。持续干旱无雨,要经常用水车喷洒保持叶色干净、美观,苗木除草需做到以防为主,发现杂草及时除掉。
(5)遇开发区重大检查、参观等活动,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无条件增加养护次数,及时组织机械及人员进行突击养护。
13、林业植树协议附加条款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凤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凤农发办字[2014]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2)所有新增、变更工程一定要按程序报批方可建设,没有报批资料或手续不全的不允许开工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监理单位不予计量、计价,审计单位不与支付,参建方谁签字,谁负责。
(3)对苗木计量的规定(按定额书规定)
干径:指苗木主干距地面高1.3米处的直径。
高度:指苗木顶部距地面的高度。
地径:指苗木树干距地面30CM处的直径;
冠径(冠丛):指展出枝条幅度的水平直径。
对苗木规格、技术的一般要求:所有乔木主干是直的,所有苗木要求无病虫害、无药害、无机械损伤、无枯萎现象,保持根系完整和根系湿润,起挖苗木根系切口要平滑,根系无劈裂、无拉断、无干枯现象,叶色鲜艳的健康苗;小灌木要求冠形饱满、枝条粗壮、密实;所有苗木要求根系完整,土球符合相关规定,所带土球不得破损,裸根苗木保留主根、根幅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且必须保留侧根和须根,并进行有效包装;苗木运输要求有效迅速、不得间隔时间过长,做到随挖随运,及时到达指定地点,需做好遮荫、覆盖、洒水保湿等工作。
(4)所有苗木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若施工单位强行栽植的,由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进行整改,若不进行整改的等到苗木长到符合招标规格时再进行验收,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被盗、烧死等)由施工单位负责。
(5)本工程苗木养护期一年。承包人在苗木栽植后应及时按规范养护,确保成活率95%,(补植苗木确保成活)。养护期内,为保证绿化景观效果,承包人按国家养护技术规范派专人进行养护,负责场地保洁,做到绿地无杂草、垃圾、病虫害,枯死苗木应及时补栽,养护期内建设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及养护效果。
(6)养护期间的用水用电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未有施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标注不清楚、不全面的要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规定以书面形式报请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对接业主单位或设计单位,否则,不予计量计价,不予验收。
(8)施工单位要结合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的相关规定完成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归档和整理工作。施工资料要与监理资料同步,并与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同步。施工单位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报送同阶段的施工资料(含一般施工资料、新增变更资料和不合格工程的整改资料等)和监理资料,缺一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最终支付时还必须报送决算资料、审计资料、验收资料和移交资料以及同期相关的监理资料。
(9)至合同约定的工期截止时间,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完成合同价款85%工程量时,除重大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扣工程履约保证金1%作为处罚。
(10)参与工程建设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相关施工人员,中标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施工单位以文件形式报请业主同意。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将项目经理证原件交招标局或业主单位(农发办)保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回。
(11)中标工程一律不允许转包、买卖,如发现转包、买卖现象,业主单位将配合招标局和财政监督局到中标单位核查,一经查实将按招标法和相关法律条款严肃处理。
(12)不允许因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无故拖欠,由业主直接核定发放,在工程支付中加倍扣除。
(13)施工单位要积极做好施工中的维稳工作,不能因为不规范施工、言语不当或工程进度、质量等问题造成农民上访或信访案件,一经发生,所发生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接受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处罚。
(14)施工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对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宴请、送礼等行为,一旦发现,逐出工地。
14. 其他
未尽事宜详见《凤阳县小额零星、应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关于小额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
15. 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刘从祥
电 话:********4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天天玩商务楼1栋五楼
联 系 人:查士平
电子邮箱:ahyxgczx@163.com
招标
|
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