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招标公告

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招标公告

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KSGZ2008-G-21 )

招标编号:KSGZ2008-G-21

[2008-7-29 16:08:44至2008-8-21 13:30:00]

昆山市环境监测站

关于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招标公告

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受昆山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昆山市环境监测站拟采购的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KSGZ2008-G-21号

二、 招标内容: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商必须具备一定的配套、系统集成和运营能力,具有在国内相关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五参数+三大参数)集成经验3个以上成功案例的公司或厂家,并提供相应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具有2个以上相关的河流水监测项目的运营经验,并提供相应的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

购买标书须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2008年7月29日起9:30—16:00(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昆山市柏庐北路500号)

出售方式:至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现金支付

售 价:300/份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08年8月21日13:00

接收截止时间:2008年8月21日13:30

接收地点: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昆山市同丰西路482号)

接收人: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六、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08年8月21日13:30

开标地点: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昆山市同丰西路482号)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乔曦峰 张玲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昆山市柏庐北路500号)

邮政编码:215300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答疑会时间:2008年8月5日上午10:00

答疑会地点: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昆山市同丰西路482号)

供货地点:昆山市环境监测站

采购单位联系人:俞梁敏 联系电话: 0512- ********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上发布 。

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电话:(0512)********

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9日

招 标 文 件

KSGZ2008-G-21

采购单位:昆山市环境监测站

采购内容: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七月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招标综合说明:

招标内容: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30天(日历日)

3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18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帐户名: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091001

开户行:昆山中国银行紫竹路分理处

4 招标答疑会:

时间: 2008年8月5日上午10:00

地点: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昆山市同丰西路482号)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08年8月4日下午4: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乔曦峰 张玲),并在上述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答疑会。

5 投标文件: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二份

6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8月21日下午1:30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8年8月21日下午1:30前

  地点: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昆山市同丰西路482号)

8 开标时间:2008年8月21日下午1:30

地点: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昆山市同丰西路482号)

9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标准的80%支付代理服务费。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招标书

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

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七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昆山市环境监测站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KSGZ2008-G-12号

2.招标内容: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3.发标时间:2008年7月29日起9:30-16:00(北京时间、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

4.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08年7月29日下午4:00

提交地点: 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昆山市柏庐北路500号);

电话:(0512)57176037 Fax:*******

5.答疑会召开时间:2008年8月5日上午10:00

答疑会召开地点: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昆山市同丰西路482号)

6.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8月21日下午1:30;

开标时间: 2008年8月21日下午1:30;

投标、开标地点: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昆山市同丰西路482号)

7.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

8.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18000 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帐户名称: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091001

开户银行:昆山中国银行紫竹路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银行规定的支付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号(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除外)。拒收现金。

9.交货日期及交付使用期:中标人自签定合同之日起60天内将所有仪器及设备运至用户所在地,货到60天内保证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并通过验收。

交货及安装地点:昆山市环境监测站子站工地

10.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签定合同时缴纳至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11.采购(招标)单位:昆山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 俞梁敏 联系电话:0512- ********

12.招标代理人(机构):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柏庐北路500号

电话:(0512)57176037   (Fax)****-********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人:乔曦峰 张玲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 招标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 投标委托

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2如果投标人是联合投标,须持有《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联合投标

6.1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都满足本须知3.1-3.9条款要求。

6.2联合体各方除按本须知12.3款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6.2.1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2 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

6.2.3 联合体投标人的代表应为授权委托人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6.2.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6.2.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3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在采购单位沟通后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 投标人的疑问提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5天使招标代理人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人收到。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无论出于采购单位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0. 投标答疑会

10.1 投标人应派代表于《投标邀请函》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10.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取得本文件之日起至答疑会前,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或向昆山政府采购中心直接反映情况(联系电话:********)。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10.3 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以“更正公告”形式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方式发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2.1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2.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12.1.2 投标函;

12.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2.1.4 投标报价表

12.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

12.2.1 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交货期说明表(本表不得出现价格);

12.2.2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2.2.3 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配置、进口部件(如有)、功能、样本、图表等;

12.3 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2.3.1关于投标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2.3.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2.3.3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3.4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3.5 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12.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3.7 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3.8 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12.3.9 最近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

12.3.10 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2.3.11 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2.3.12 投标人必须提交“12.3.1”、“12.3.2”、“12.3.3”、“12.3.4”、“12.3.5”、“12.3.6”、“12.3.7”款规定的资料,如为联合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2.3.13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2.4 投标文件由“12.1” 、“12.2”、“12.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12.1”的全部资料不可缺少,“12.2”和“12.3”按规定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13.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3.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13.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4.1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投标文件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4.2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2.1货物组成说明,货物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如有货物样本,应一并提供;

14.2.2货物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14.2.3详细的交货清单;

14.2.4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14.2.5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4.2.6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

15. 投标报价

1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监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 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15.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邀请函》中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帐号。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16.3 未按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4 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人凭投标人财务收据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6.5.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5.2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16.5.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6.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 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按16.4款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12、13、14、15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邀请函》中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

18.2.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18.2.2 投标函;

18.2.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8.2.4投标报价表;

18.2.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交货期说明表;

18.2.6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投标的声明函;

18.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投标人对错误之处进行修改的,在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9.1.1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19.1.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的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19.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招标代理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 招标代理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人。

21.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人为准。

21.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六、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招标代理人主持,买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2.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3 开标时由投标单位中产生代表或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验证投标保证金收据,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2.4 招标代理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2.6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2.6.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2.6.2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2.6.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2.6.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

23.2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3.2.2 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3.2.3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4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3.5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3.6 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 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4.3 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 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5.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5.2.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5.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4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5.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2.6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

何外来证明。

25.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5.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规定签署和盖章;

25.5.2 未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5.5.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5.4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5.5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5.6 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5.5.7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

26. 投标的澄清

26.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26.2 必要时招标代理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27.废标

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 废标后,招标代理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 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

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2.1 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

28.2.2 售后的三包(如系国家规定的三包货物)维修、维护、备件、配件供应及其他伴随服务;

28.2.3 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28.2.4 其他优惠条件;

28.2.5 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28.2.6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标

29. 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

29.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人将在开、定标会上当众公布。

30. 中标人标准

30.1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2 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或对招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在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

31. 中标通知书

31.1 开、定标之日起7天后,如无异议,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有关合同签订的期限和地点。

31.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 招标代理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 合同的签订

32.1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32.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32.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签订增加中标货物和服务数量的补充合同,但增加的数量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数量的10%及预算金额。

33. 履约保证金

33.1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 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定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指定帐户。

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且质保期满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天内退返乙方。

八、其他事项

34. 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收费标准的80%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单位须在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该费用。

34.2 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人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5. 监督和公证

35.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5.2招标代理人的投、开、评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联合投标协议书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单位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代理人和采购单位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代理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交采购方及招标代理人各一份。

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根据 与 签定 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 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投标函

投标书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中各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招标人所需采购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明细见《投标报价表》。我们的报价包括招标书中要求的全部物品及货物的运输、检验监测、现场保管、技术培训、维护保养等一切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

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收费标准的80%支付代理服务费。

10、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投标价 交货时间

1

6、投标报价标

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目投标报价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交付期 总价1

1 2 3 4 5 6=4*5

最终报价 金额大写 元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

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1 2 3 4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投标货物技术对照表

投标货物技术对照表

序号 投标货物名称、品牌、规格 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货物技术指标 选择项(正偏离或符合或负偏离)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07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07年 万元

营业面积

(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

鉴于 (单位名称)将于 年 月 日参加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本银行提供以下证明: (单位名称)在本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为 ,账户号码为 ,开设此账号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开具本证明日该账户的余额为 元。

本银行对本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银行名称(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4)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

鉴于 (中标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招标代理人)组织实施的招标编号为 号招标活动, (下称“本银行”)在此愿意为 (中标单位)对第 号合同的履行承担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履约保证责任。

一、如果中标单位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义务,本银行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天内,本银行将不争辩、无条件地立即向甲方支付上述数额的金额,并且不需要甲方申述和证实他的要求。

二、上述承付的金额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款、费用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三、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甲方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非在合同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四、本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验收期满后90天内一直有效,但如果在此期间内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则本保函的有效期将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为止,除非经甲方的同意提前截止。

银行名称:(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5)中标通知书回执

中标通知书回执

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我们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编号为 的中标通知书,特作以下确认:

1、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和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方须知第34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公司支付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收费标准80%的代理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3、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于 年 月 日之前向 支付中标总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

4、如果我们不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上的规定,贵公司可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中取得赔偿,并有进一步向我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中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 标 书

受昆山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机构,对该单位拟采购的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KSGZ2008-G-21

1.新建水质自动站

1.1 新建水质自动站,子站建设地点娄江河朱家村南岸(东经120°51.047′,北纬31°22.067′)。数据管理中心设在市环境监测站数据传输采用有线和无线(如GPRS)两种方式。

1.2子站基础设施建设

自动监测系统子站基础工程建设由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包括站房建设、站房避雷及空调设施、通讯设施(有线)、供电(含接地线)、供水设施等的建设。

1.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见表2。

表2 昆山市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备 注 说 明

1 水质五参数自动分析仪 1 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

2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

3 氨氮分析仪 1

4 总磷分析仪 1

5 总氮分析仪 1

6 TOC分析仪 1

7 水平多普勒 测流仪ADCP 1

8 采水系统 1

9 水质预处理系统 1 沉砂分离+其它专用过滤系统 欧美进口过滤系统

10 控制系统及集成技术 1

11 集成辅助设备及系统 1

12 冷藏柜 1

13 全天候低温水质采样器 1

14 工控机 1 子站现场

15 台式计算机 1 控制中心 参考 型号Dell,

型号:745MT

16 笔记本电脑 1 现场维护及水质周报 参考 型号Dell,

型号:D820

17 打印机 1 进口,彩色,

速度>10张/分钟

18 控制中心站软件 1 网络版 数据采集到环境监测站及环境监控中心

19 两年备品备件 1 含现场维护专用工具 五参数备件

氨氮分析仪备件

COD分析仪备件

TOC分析仪备件

总磷分析仪备件

总氮分析仪备件

20 空调 2 格力1.5匹挂壁1台

格力2匹柜机1台

说明:[1]分析仪优先选用高品质同一品牌系列产品,优先采用表4中分析方法;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分析仪、总磷分析仪、总氮分析仪、TOC分析仪须为独立的仪器。

[2]集成技术指对各子站配置分析仪器按要求进行集成,能对监测子站水质进行在线测定,按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及传输。

[3] 集成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压缩空气系统、纯水系统、防雷系统、稳压系统、除藻系统、数据传输通讯系统等支持系统运行必须的其他设备及系统。

2、水质情况

子站水质情况见表3

表3 自动监测断面2008年水质情况(通常情况下)

断面名称 PH DO

(mg/L) CODmn(mg/L) NH3-N(mg/L) TP(mg/L) TN(mg/L)

朱家村 7.25 7.5 5.6 2.21 0.27 3.72

二、工程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招标范围为:

昆山市新建一个水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三、工程条件

3.1工程地点:子站工地。

3.2本标书所列所有设备在合同签约后60天以内全部交货至使用地点,并要求在货到后60天内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通过验收。

3.3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投标人负责,但必须在业主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四、技术要求

本章对系统所需的设备逐一进行描述,投标人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A.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要求的设备。

B.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中,凡标有“*”的条款均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这些条款逐一说明响应情况。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即废标。

C.所提供的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

D.所提供的任何分析设备必须原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

E.投标商必须具备一定的配套、系统集成和运营能力,具有在国内相关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五参数+三大参数)集成经验三个以上成功案例的公司或厂家,并提供相应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具有2个以上相关的河流水监测项目的运营经验,并提供相应的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同时承建单位必须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F.一旦投标方中标后,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履约保证金不退。供方提供的所有仪器必须是成套和完整的。

*G .投标商必须具备较好的运营维护的能力和业绩,具有在国内相关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的运营经验,同时最好在昆山周边有运营维护服务站的优先。

*4.1分析方法要求

自动监测仪器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或通过美国EPA、英国AEA、德国UBA等认可的监测仪器,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自动监测仪器技术要求,仪器测定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除温度外,所有仪表必须采用独立形式,不得使用二合一或多合一的仪表,鉴于后期的运营维护考虑,所有仪表最好使用同一品牌的国际知名产品,各参数的测量原理必须按下表分析方法。水质自动监测子站监测仪器应用使用如下方法(表4)。

表4 自动监测仪器分析方法

项目 方法

温度 温度传感器法

pH 玻璃电极法

溶解氧 膜电极法

电导率 电导池法

浊度 表面散射法、透过散射法

高锰酸盐指数 高锰酸盐氧化还原法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TOC 燃烧氧化-红外吸收法

4.2仪器及其基本功能

*4.2.1分析仪器均需进口仪器,在国内均有一定用户,便于维护与维修。

4.2.2具有仪器基本参数贮存、断电保护与自动恢复功能(断电后数据至少保存30天)。

4.2.3具有时间设置功能,可根据需要任意设定监测频次。

4.2.4具有仪器故障自动报警、异常值自动报警及试剂液位报警功能。

4.2.5具有自动清洗功能。

4.2.6具有定期自动校准功能。

4.2.7具有密封防护箱体及防潮功能。

4.2.8具有双向数据及信号传输功能。

4.2.9出信号采用4-20mA和RS485或MODBUS标准接口,并提供接口协议。

4.2.10应满足以下工作环境要求:

工作温度:5。C~40。C

相对湿度:≤90%

4.2.11电源:220~230V(±10%),50Hz;防护等级:IP65;电源插头应为中国制式。

4.2.12检测下限及量程满足“4.3 仪器技术参数”要求。

4.3仪器技术参数

4.3.1 pH

*量程:0.00-14.00

精度:±0.01 pH

分辨率:0.01 pH

*自动温度补偿:0-50℃

4.3.2 温度

量程:0~50。C

分辨率:0.1。C

精度:±0.1。C

4.3.3 电导率

*量程:0~2000us/cm

精度:±1%FS

分辨率0.01 us/cm

*自动温度补偿:0~50。C

4.3.4 溶解氧(DO)

*量程:0-20mg/L

精度:2%FS

分辨率:0.01mg/L

自动温度补偿:0~50。C

4.3.5 浊度计

量程:0-1000NTU

分析过程:连续测量

分辨率:0.1NTU

精度:±1%FS

4.3.6 高锰酸盐指数

*量程:0.00-20.00mg/L

重复性:≤5%FS

准确度:≤3%FS

分辨率:0.1mg/L

*消解方式:电热消解

*反应终点判定:ORP电桥法

最小测量循环周期:≤45min

最低检出限:0.5mg/L

4.3.7 氨氮

*量程:0.00-5.00mg/L/10.00mg/L(根据水质情况选择)

重复性:≤3%FS

准确度:≤4%FS

最低检出限:≤0.05mg/L

测量周期:≤20min

4.3.8总磷

*量程:0.000-2.000 mg/L

重复性:≤3%FS

准确度:≤3%FS

最低检出限:0.02mg/L

*消解方式:电热消解

测量周期:≤45min

4.3.9 总氮

*量程:0.00-4.00 mg/L/10.00mg/L(根据实际水质情况选择)

重复性:≤3%FS

准确度:≤3%FS

最低检出限:0.02mg/L

测量周期:≤60min

4.3.10总有机碳

*测量范围:0.00-20.00/50.00/100.00 mg/L

测定循环的时间长度:≤45min

*最低检出限:≤0.10mg/L

分辨率:0.01mg/L

*重复性:±5%

4.3.11低温采样仪

样品冷藏存储,内含压缩机,致冷剂不含氟里昂;控温要求:冷却/加热4℃±0.2℃;

24个1升采样PE瓶;

采样体积可设定;

采样系统:真空系统350/500

真空系统-400流量比例式

250流通式系统

真空泵

采样扬程:≥7米;

采样模式:至少有时间、等比例和异常采样三种模式;

采样间隔:1分钟到99小时59分钟可调;

数字信号输出: RS232、RS485输出;

信号输入:0/4~20 Ma,数字式;

继电器输出:可选择代表分配臂控制信号,跟踪采样状态或故障报警输出;

电源:220 VAC,50Hz;

环境温度 -20~40℃

安装:采样器落地式安装,防护等级IP 65,带锁的双层不锈钢外壳另带40MM绝缘层。

4.3.12流量

新建子站安装一台水平多普勒测流仪(根据实际水文情况选择)

" *操作原理:声学多普勒频仪

" *频率:500KHz(/1000KHz/1500KHz)

" 波束距离: 1.5-120米

" 流速: 测量范围:±6米/秒

分辨率:0.001米/秒

精度:±1%实测流速或±0.005米/秒

" 水位: 测量范围:0.2米至18.0米

分辨率:0.001米

精度:±0.006米(6米范围)或±0.1% FS (>6米范围)

" 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30.0米

分辨率:0.002米

精度:±0.01米

" 温度: 分辨率:0.01°C

精度:±0.1°C

" 环境要求: 工作温度:-5至40°C

存放温度:-10至50°C

工作水深:200米

" *电源: 输入电源:6-30伏直流

功耗:<0.2瓦

" 尺寸: 15.2厘米(直径)×18.0厘米(高)

" 总重: 空气中:6公斤

水中:1.1公斤

" *频率: 1500KHz

" 波束距离: 0.5米至22.0米

" 流速: 测量范围:±6米/秒

分辨率:0.001米/秒

精度:±1%实测流速或±0.005米/秒

" 水位: 测量范围:0.25米至11.0米

分辨率:0.001米

精度:±0.003米(3米范围)或±0.1% FS (>3米范围)

" 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10.0米

分辨率:0.002米

精度:±0.01米

" 温度: 分辨率:0.01°C

精度:±0.1°C

" 环境要求: 工作温度:-5至40°C

存放温度:-10至50°C

工作水深:200米

" *电源: 输入电源:6-30伏直流

功耗:<0.2瓦

" 尺寸: 15.2厘米(直径)×18.0厘米(高)

" 总重: 空气中:2.5公斤

水中:-0.3公斤

仪器配置

" 系统工作频率500KHz Hz/1000Hz/1500Hz

" 两声束换能器

" RS-232(或RS-422、RS-485)、SDI-12通讯协议

" 4Mb内存(可存超过200,000个测量数据)

" 温度探头(安装在钛金属锣钉内)

" 10米电源/通讯电缆(电缆长度视实际的安装距离而定)

" 《测流先锋》(ViewArgonaut)软件

4.4系统集成技术要求

4.4.1系统设计要点

A.能连续反映被测水质变化情况,准确及时捕捉污染事故排放并发出预警信号,采样方式恰当。

B.系统采用紧凑型集成方式,要求辅助设备工艺制作精细,全不锈钢管阀系统,系统中管件及阀门应有明确的名称及阀位开度标识指示。

*C.需对所采水样进行相应的预处理,要求选用独立的原装进口预处理系统,将水样中的某些杂质过滤而又不能改变水样的代表性。

D.系统需具备空气自动反吹、需对采样管路配备自动清洗、灭藻系统。

E.分析仪器方法成熟、性能稳定、经济合理、运行费用低、维护工作量小。检测下限和量程满足测点水质的需要,尽量选择没有污染物废液排放的分析仪器。

F.对一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放废液应作相应的处理并使用正确处理方法处理后排放。

G.须有仪器设备及系统抗电磁干扰、电力供应稳定的配套系统设计。

H.需对供电系统提供多级防雷装置,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

I.需对有线通讯系统配置防雷装置,保证通讯系统的安全。

J.系统工艺流程简捷,组成精简,力求使系统设备的投资尽量合理。

K.管线布置通畅合理,管材选择确保系统能长期有效运行。

L.自动化程度高,做到自动采样、自动预处理反吹、自动分析和自动清洗以及数据记录和输出等环节的可靠有效。

M.管道及所有与被测介质接触的部件,必须允许清洗介质通过而不产生损坏。

N.要求有系统状态参数的显示及采集。

O.有完整的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4.4.2系统功能要求

A.可连续取样的方式

B.自动分离沉砂、过滤。

C.现场自动控制运行。

D.远程监控

E.系统自动诊断

F.系统故障报警及记录

G.停电保护及来电自动恢复

H.可连续运行方式

I.有抑制藻类在系统内孳生的功能。

J.数据自动采集、处理、存储及传输。

K.系统设置具有开放性,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有关参数,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 L.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必须和原有系统相匹配,将数据接入原有系统。

4.4.3提水装置

a.采样头应在水面下0.5-1.0米浮动,并与水体底有足够的距离(枯水期>1 m),以保证不受水体底部泥沙的影响。

b.采用自吸泵提水,应考虑停电再启动的自动恢复功能。所选水泵扬程应满足当地实际需要。

c.取水部水量应满足各台仪器总需水量的需求。

d.管路材质应为不与水样中被测物产生物理和化学反应的材料,管路安装前应清洗干净。

e.提水装置应有清洗反冲洗系统,防止藻类的生成,影响水质。

f.取水口防堵塞措施。

g.通过流量或压力显示取水状态并能报警。

4.4.4预处理装置

a.水质五参数(包括温度、pH、溶解氧、电导率)测量不需预处理,直接分析。

* b.必须采用两级以上预处理系统,包括速流式沉沙分离和其它进口的独

立的高效低维护过滤系统。速流式沉沙分离,进水的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并备有自动清沙、排沙功能。

4.4.5辅助系统

A.根据系统需要,配置相应的压缩空气系统(无油型),以满足清洗反吹使用。

B.根据系统需要,配置相应的纯水制备系统,保证纯水制备的输送质量,出水电导率小于0.2us/cm,出水量满足系统工作需要。

C.配置相应的UPS系统,起停电保护作用,在停电状态下能保存及传输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能自动工作。

D.配置相应的电压稳压系统。稳压器输出220V/50Hz,三相,稳压功率不低于15KW。

E.配置相应防雷系统。

F.配置相应臭氧除藻清洗系统。

4.4.6 子站现场、数据远程控制中心、地级市数据终端设备的配置要求:

A.现场工业控制机基本配置(一体化工作站):CPU Pentium 4,1.6G以上,内存256M以上,硬盘40G以上,光驱56速,软驱1.44M,100兆网卡,56K外置Modem,两并一串接口带两USB口,PS/2界面触摸鼠标板。

B.台式计算机基本配置:CPU Pentium 4,1.8G以上,内存256M以上,硬盘40G以上,光驱56速,软驱1.44M,56K外置Modem,两并一串接口带USB口,15"液晶显示器。

C.笔记本电脑配置:CPU PIII 800以上,内存128M以上,硬盘40G以上,光软互换,56K Modem,网卡,各级控制中心维护使用。

D.进口彩色喷墨打印机:要求速度>10张/分钟,A4幅面。(可根据情况调整)

4.4.7其它设备及备品备件

a.备品备件:满足系统两年正常运转的需要。

b.维护专用工具:满足日常维护所需的各种专用工具。

4.4.8控制中心和地级市终端软件

A.自动控制系统需运行稳定可靠,并可在现场及远程进行人工参与控制。

B.系统需具备有自动分类报警,当系统出现报警时可自动触发报警输出,

可以以有线及无线方式通知维护人员,对产生的重大报警,需可通过无线

方式,由远程维护人员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进行应急控制处理,并能设置

4个以上接收号码。

*C.数据采集与传输应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数

据传输采用有线和无线两种方式,数据传输协议与数据格式应符合《江苏

省环境自动监控网络系统通讯技术规范》的规定。

D.通过通用的通讯接口采集实时数据并存储,数据传输之间采用开放的通

讯协议和标准数据传输方式,控制中心对各数据进行权限设置。

E.数据采集采用总线通讯与模拟量采集备用方式,当总线通讯有故障时可

自动转换为模拟量采集。

F.子站采用组态软件进行数据的采集、控制与传输,组态软件需具备通用

性强,可扩展性强,维护方便的特点。

G.软件系统采用网络化设计,实现各管理中心对系统的使用和系统数据的

共享。

H.根据状态参数或故障报警信号等能自动对分析结果的有效性进行判断,

并可根据状态参数等对测量数据进行人工有效性识别,无效数据应根据种类

标注不同的状态标识符。

I.具有对监控水质的预警功能。

J.数据采集系统具备有自动巡检功能,可根据设定采集时间自动进行远程

巡检。

K.控制中心及地级市数据终端采用WINDOWS2000以上版本操作系统和

SQL2000关系数据库,软件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便于维护和升级,系统

软件具有数据保护功能,使用方便。

L.能定时和固定时段采集历史数据进行报表统计和数据曲线分析,数据导

入、导出方便,并有数据备份、恢复功能;能根据有效数据自动生成日

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各种报表、图表,并能动态定制各种报

表;能判断水质类别、首要污染物和各指标的超标情况;能根据用户要求

进行数据处理,可以进行不同时段的数据对比等。

M.数据查询功能,按需要进行单、多站之间,及其它灵活方式的数据查

询。

N.在各监控点、各托管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实现操作、管理远程控制,实

现水质监测站数据传输、现场工作状态、安全和参数超标报警等远程监

控。

O.子站断电后数据能自动保存,能储存一年以上的原始数据,子站数据具

有自动备份功能,同时保存相应时期发生的有关校准、断电及其它状态事

件记录。

P.动态异地数据备份、恢复功能。

Q.秘书提示服务功能,能在远程通过SMS方式获知现场的的测量、运行

及报警状况。

R.系统安全防护功能,需有数据加密功能,并采用金字塔式权限约束,在

进入系统时需确认身份,使其可使用相应的操作。

S.软件系统需可扩展性强,能方便地增减和修改站点点数、每个站点内的

被测参数和被控参数,并没有数量及种类的限制。

T.数据监控管理软件能将原有水站数据库中的数据并入中心站数据库中

(业主可以配合提供原有水站的数据库资料),实现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站

联网运行管理。

*4.4.9 运营服务

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运营维护的能力,具有在国内相关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经验,同时需在苏州附近有运营维护服务点,以为后期及时,高效的运营服务提供保证.

五、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

5.1建设期的质量保证

为确保系统高质量,投标人应制定有关建设期间的质量保证计划,包括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化管理、仪器设备质量保证、技术人员资质及管理等。

5.2仪器准确度及精密度要求

5.2.1准确度:自动监测仪器与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对比实验,用满量程50%-

95%范围内的同一标准溶液测量,自动监测仪器与国家标准方法测定相对误差

应小于±10%;同一实际样品测量时,两种方法的测定相对误差小于±15%

(实际样品的真值力求不少于满量程的10%).

5.2.2精密度:对于同一标准溶液(中间浓度)8次重复测定相对标准偏差应小

于10%;实际水样(浓度在仪器线性范围内)8次重复测定相对偏差应小于

15%。

5.2.3线性范围及最低检出限:按仪器说明指标进行检测。

5.3验收办法

系统验收由昆山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人员按《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

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验收办法(试行)》、本技术要求和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调试初验后,系统试运行三个月,考察系统运行稳定性,然后再进行系统最终验收。

5.4服务与技术支持

5.4.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应免费提供两年的技术服务,确保监测数据有足够的捕捉率和准确性。并保证长期提供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

5.4.2免费维护标准:系统连续运转时,按小时值统计结果,数据捕捉率不小于90%,数据误差按“5.2.1 准确度”进行考核。

5.4.3制定技术服务条款及实施办法等,并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措施,系统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应答,并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5.4.4中标商须免费提供三个月试运行期间的一切试剂。

5.4.5培训要求

A.集中培训

参加人数:承建单位3-5人;

培训地点:由买方在卖方中国内地的已建示范工程地点中选择,培训现场须有相同型号的仪器设备;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集成商解决。

时间:在仪器安装前10天完成,为期3-5天;

内容:仪器分析原理、操作、基本维护及常见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B.现场培训

参加人数:承建单位3-5人;

培训地点:安装现场;

时间:在安装调试后10天内进行,为期3-5天;

内容:系统运行维护、仪器及设备的操作。

5.4.6软件升级及系统扩展:如今后国家环保局、省环保局对水质自动监测的技术规范作调整,仪器商须及时地免费为用户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或调整。

5.4.7操作手册及工具:中标人必须提供系统所有仪器设备、软件、附件、备品备件等详细的英文和中文操作手册,详细的系统操作和维护手册、组态软件使用手册。提供配套完整的专用工具箱。

5.5交货及投入正常运转的时限要求

中标人自签定合同之日起60天内将所有仪器及设备运至用户所在地,货到60天内保证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并通过验收。

六、项目管理

6.1组织结构:

为了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需要下列项目管理要求:

投标人必须有详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职员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七、商务要求

7.1交货方式

7.1.1交货及系统集成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7.1.2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7.2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买方在十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卖方开具相应发票;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到货并初验合格后五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卖方开具相应发票;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完毕并整体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卖方开具合同总价的30%发票;剩余合同总价5%作为质保金在免费质保期期满后十天内支付。

7.3售后服务

7.3.1免费质保期期限:验收合格后两年。

7.3.2免费质保期内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到场时间:8小时。

7.3.3免费质保期内卖方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

八、其他要求

8.1投标人应对招标内容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

8.2投标人必须供应全新的货物。

8.3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集成技术说明和设备技术说明。

8.4本用户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偏离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

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集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1.5 有关图纸

2.1.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率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

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

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

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二年。

6、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7.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7.1.2 提供标的物的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7.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

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

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8.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8.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8.3 乙方应当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

料。

9、检验和验收

9.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9.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

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

条款中规定。

9.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昆山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

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规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

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0.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

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1.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

结算货款。

11.2.1 合格的销售发票

11.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1.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1.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

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甲方违约责任

13.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3.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

损失。

14、乙方违约责任

14.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

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足。

14.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

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索赔

16.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

索赔。

16.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

任,则以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6.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6.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

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6.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6.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八、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7、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7.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和履行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保证金或包含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17.2 乙方提供履行保函,则应按照第三章所给定格式或甲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提供。

17.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7.4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且质保期满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三天内退回。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8.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8.2 有些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8.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8.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8.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

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经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方一份,政府采购管理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经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合同的特殊条款

合同的特殊条款

根据昆山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KSGZ2008-G-21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一、 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详见《标的物清单》。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③招标文件;

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招

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含系统设备、附(配)件、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及运行维护等一切费用。

2、付款步骤: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十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到货并初验合格后五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完毕并整体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乙方开具合同总价的30%发票;剩余合同总价5%作为质保金在免费质保期期满后十天内支付。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三、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招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货物;

2、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

4、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验收通过为准;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甲方及招标方。

四、售后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五、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履行其对售后服务的承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加盖

备案章,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2、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

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向招标方提交二份备存。

第七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方法,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投标报价占35分,质量、技术、服务等占65分。

一、投标报价(满分35分)

以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5分,其他投标人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二、商务条件(5 分)

1) 注册资本(3 分);1000万及以上得3分; 500万以上且1000万以下的得2分;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得1分,200万以下得0分;

2) 财务状况(2 分);良好得2分;较好得1分;差的得0分。

三、投标设备技术性能、质量及市场信誉等(满分32分)

(1)水质分析仪表技术性能与指标(16分)

a.水质分析仪表技术性能是否满足标书要求(6分)

完全满足得4~6分;基本满足得2~4分;部分满足得1~2分;基本不满足得0~1分。

b.仪表的先进性与应用的便捷性(3分)

非常好得2~3分;较好得1~2分;一般得0~1分。

c.本次投标所有分析仪表是否使用了同一品牌的制造商(3分)

共使用了不超过两个(含两个)品牌的得3分,使用三个品牌的得1分,三个以上品牌的得0-1分。

d.投标仪器与原有系统的兼容性(4分)

非常好得3~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2分;较差得0~1分

(2)系统集成的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共10分)

a.系统集成的设计是否满足标书要求(4分)

完全满足得3~4分;基本满足得2~3分;部分满足得1~2分;基本不满足得0~1分。

b.预处理系统的的先进性与应用的便捷性(4分)

选用了独立先进预处理系统的得2~4分;未选用独立先进预处理系统的得0~2分。

c.系统集成方案的编制 (2分)

工程总承包方案及系统工程深化设计方案的编制得,非常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

(3) 投标人的市场信誉(共5分)

在苏州地区有10个或以上水站业绩、市场声誉好的得5分;在苏州地区有10个或以上水站业绩、市场声誉一般的得4分,在苏州地区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的水站业绩、市场声誉好的得3分,在苏州地区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的水站业绩、市场声誉一般的得2分,在苏州地区有1个以上5个以下的水站业绩、市场声誉好的得1分,除此外其它的情况得0~1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反馈表。)

(4) 生产厂商提供的授权书原件或特约经销商资格证书(共1分)

非常齐全的得1分;有不齐全的得0分。

四、售后服务及运营维护(满分28分)

(1) 售后服务具体保障(5分)

在项目建设地已有专业售后服务人员且对本项目进行售后维护有可操作性的得3~5分;在江苏省苏州地区(或上海)有售后服务点和人员的得1~3分;在江苏省苏州以外地区有售后服务点的得0~1分。

(2) 售后服务实施计划和响应时间(5分)

售后服务计划非常好的得3~5分;较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较差的得0~1分。

(3) 培训计划(5分)

培训计划完善可行的3~5分;较好的得1~3分;一般的得0~1分。

(4) 运营维护(13分)

a.有运营维修服务点(8分)

在国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有运营经验且在苏州地区有运营维护服务点的得5~8分, 在国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有运营经验但在苏州地区无运营维护服务点的得3~5分,在国内无运营经验的得0~3分.

b.运营管理计划(5分)

中标后承诺在昆山设立固定服务点或办事处(已有的也可以),并承诺保证2名和2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的,每个工作日到昆山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报到或到现场的得3~5分;中标后承诺在昆山设立固定服务点或办事处并保证有1名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每个工作日到昆山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报到或到现场的得2-3分;中标后承诺在昆山设立固定服务点或办事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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