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招标公告
新疆昌吉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招标公告
昌吉市环卫局新疆昌吉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项目(2007)2226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的工程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昌吉市环卫局
2、招标人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3、工程名称:新疆昌吉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4、 项目规模:车库:砖混一层285.2M2;主厂房:框架一层837.9M2;门卫:砖混一层15.12M2;初期雨水收集池:钢筋混凝土结构;锅炉房(扩建):框排架结构一层283.4M2
5、工程类别:Ⅳ类
6、建设地点:昌吉州
7、招标范围:施工:全套图纸土建施工、采暖、电照、给排水安装、消防
监理: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全过程监理
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9、计划投资:199.03万元
10、施工工期:2008年8月25日开工, 2008年12月31日竣工。共计128天日历日
11、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各项合格等级。
12、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13、评标办法: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清单计价)
二、报名条件:
1、施工:
(1)、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
(3)、施工投标申请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单位经备案的进疆登记册原件、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拟选派注册建造师为房屋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建设厅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有关信誉证件复印件一套(并携带原件确认)。
2、监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以上资质(含丙级)。
(3)、监理投标单位报名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单位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业绩、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状况、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及有关信誉复印件一套,并携带原件确认
3、投标申请人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没有因违法被有关部门给与任何形式的处罚。
三、招标人将根据第二条内容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
1、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二家以内的实行资格后审。
2、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二家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对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核合格通知书。投标人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获取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2008年7月30日10:00至2008年8月3日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五、报名地点:新疆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规划局一楼)
投标报名联系人:李惠萍
联系电话:139*****607 ****-*******
六、招标人:昌吉市环卫局
联系人: 郑惠娟
七、招标代理机构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新疆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规划局一楼)
联 系 人: 李惠萍
联系电话:139*****607 ****-*******
八、监督电话:昌吉州招投标管理站 ****-*******
昌吉市招投标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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